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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恐惧。在法律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是传播极端思想的重要载体。明知是这类物品而非法持有,本身就是对法律底线的严重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第一款的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核心前提是“明知”。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持有的物品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如果确实不知情,比如从网上下载了一个视频文件,但不知道其真实内容,不构成本罪。其次,本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只是偶然持有一两本相关图书或者几个短视频,没有传播扩散的意图,可能不构成本罪。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认定为情节严重: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数量较大的;持有的内容极其血腥、暴力、煽动性极强的;多次持有或者长期持有的;在公共网络空间存放、传播持有内容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量刑标准,本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他是否“明知”所持物品的性质,持有的数量和内容,以及是否存在被他人陷害、并非主观故意等从轻减轻情节。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每一件物品,都是极端思想的种子。法律必须在它们生根发芽之前将其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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