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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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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走私”二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恐惧。在法律上,走私罪是一个庞大的罪名体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毒品、武器、文物等特定物品罪在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上有着天壤之别。家属必须搞清楚你的家人到底走私的是什么,因为这直接决定他要面临几年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核心量刑标准是“偷逃应缴税额”。偷逃税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税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税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走私特定物品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制品、淫秽物品、毒品等)各有独立的量刑标准,普遍重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两类罪名中,走私毒品罪的量刑最重,走私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就可以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需要偷逃税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才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走私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搞清楚他到底走私了什么。如果只是走私了普通货物,比如没有申报关税的电子产品、化妆品、奶粉等,那他涉嫌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以偷逃税款计算。但如果他走私的是珍贵动物制品、武器弹药、毒品等特定物品,那面临的就是更严厉的刑罚。家属必须要做的,是尽快委托有海关案件经验的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案件的准确定性。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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