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现代社会的神经中枢。任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行为,都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破坏;第二种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破坏;第三种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无论哪种方式,只要造成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且后果严重,就构成本罪。关于定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严重”: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造成五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对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破坏行为的规模和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了法定标准。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