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回复: 0

聚众淫乱罪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区别

[复制链接]

4513

主题

6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2016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聚众淫乱罪”或“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羞耻和难以启齿。在法律上,这两个罪名虽然都涉及淫乱行为,但侵害的对象和量刑标准有着天壤之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聚众淫乱罪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侵害的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参与者都是成年人,且行为是自愿的。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参与者中有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行为人通过引诱、欺骗、教唆等方式使未成年人参与到淫乱活动中来。聚众淫乱罪追究的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的刑事责任,不是所有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如果你家人只是偶尔被拉去参加了一次聚众淫乱活动,那可能不构成本罪。但在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行为,就构成犯罪,不管他在淫乱活动中是什么角色。量刑上,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明显重于普通聚众淫乱罪,因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上述罪名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是否有未成年人,以及他在淫乱活动中的角色和参与次数。如果有未成年人涉案,量刑将从重处理。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