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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困惑。在法律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任何雇用他们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行为,都是在摧残这些孩子的未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雇用的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本罪。其次,童工从事的劳动必须是超强度体力劳动、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危险环境下劳动。如果雇用的童工只是在普通环境下从事轻体力劳动,可能只是行政处罚的问题,不构成本罪。关于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认定为情节严重:雇用多名童工的;多次雇用的;雇用童工从事的劳动已经对童工身体健康造成实际损害的;雇用童工从事特别危险的劳动的。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本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法定的构成要件,以及雇用的童工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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