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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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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暴力取证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震惊和恐惧。在法律上,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但获取证人证言必须依法进行。任何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都构成暴力取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行为对象是“证人”,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其次,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暴力是指对证人实施殴打、捆绑等有形力的行为。如果只是通过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言,不构成本罪。关于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暴力取证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法定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造成了伤残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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