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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虐待被监管人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愤怒和震惊。在法律上,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在押人员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其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仍然受法律保护。任何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实施殴打或者体罚虐待的行为,都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包括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的警察以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其次,本罪要求“情节严重”。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认定为情节严重:多次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手段恶劣的;殴打或者体罚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身体伤害的;殴打或者体罚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关于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虐待行为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法定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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