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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形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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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看到“危险驾驶罪”这几个字时,第一反应是:“他不就是喝了点酒开车吗?又没撞到人,至于判刑吗?”但在法律上,危险驾驶罪的入罪门槛并不高——只要你的驾驶行为达到了法定的危险程度,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的伤亡后果,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危险驾驶罪有四种法定情形。第一种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第二种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最常见的情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八十毫克每一百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就构成本罪;第三种是校车或客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速;第四种是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关于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罚是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与交通肇事罪不同,危险驾驶罪不要求造成实际的伤亡后果。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血液酒精检测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可以排除证据。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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