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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入罪门槛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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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很多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看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几个字时,第一反应是不解:“他不就是在河里捞了点鱼吗?怎么就成了犯罪?”在法律上,国家对水产资源的保护有着严格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三种法定情形——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如电鱼、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式。只要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关于入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或者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法定的构成要件,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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