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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假冒专利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困惑。在法律上,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任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是专利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构成假冒专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假冒专利罪的行为方式是“假冒他人专利”。具体包括: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其次,本罪要求“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假冒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的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是否达到了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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