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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脱逃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恐惧和绝望。在法律上,已经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如果从羁押场所脱逃,就将构成脱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在监狱服刑的已决犯、在看守所羁押的未决犯,以及在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只要你家人是被依法关押的人员,在关押期间逃离了羁押场所,就构成本罪。本罪的行为方式是“脱逃”,即从羁押场所、押解途中脱离监管人员控制的行为。不管你家人是用什么方式脱逃的——是翻墙、是趁监管人员不注意溜走、还是破坏监管设施逃走,都构成本罪。关于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脱逃罪的刑期是独立于原判刑期计算的——犯脱逃罪的人,原判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再加上脱逃罪的新刑期,两罪并罚,最终服刑的时间会更长。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脱逃罪被追加指控,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是否存在法定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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