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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保险诈骗罪”这几个字时,往往会感到极度的困惑。在法律上,保险制度是社会互助和风险分担的重要机制。任何利用保险合同诈骗保险金的行为,都是在破坏整个社会的互信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家属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是:保险诈骗罪的五种法定行为方式。前三种是虚构事故、夸大损失、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这三种方式诈骗的对象是保险公司,犯罪手段相对温和。后两种是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和故意造成人身伤亡,这两种方式已经超越了单纯的诈骗,同时构成了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当行为人实施了后两种行为时,不再以保险诈骗罪一罪处理,而是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执行的刑期会更长,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你家人现在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核实涉案金额是否达到了法定标准,是否具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加重情节,以及是否存在自首、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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