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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办“立功”减刑,结果变成了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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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减刑是所有家属最关心的事,也是所有骗子最爱做文章的点。

按照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依法获得减刑。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等法定情形。这些情形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由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但有些家属听不进去这些。他们觉得正常减刑太慢了,想走捷径。于是就有人专做“立功”的生意。

有一种骗局是这样的:里面的人告诉家属,说有个门路——外面有人愿意配合做个“检举材料”,说某项未被侦破的案子是这个人干的,里面的人负责检举,外面的人负责配合演戏,搞一个“检举查证属实”的立功材料,就能减刑。家属只需要出一笔“配合费”给外面那个愿意配合的人就行。听起来好像挺有操作性,有人就心动了。家属在外面把钱交了,等到的不是减刑裁定,而是更严重的后果。

我必须在这里非常严肃地说明:伪造立功材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监狱对检举揭发材料的审查非常严格,每一份材料都要经过多方核查、比对、印证。假材料在审查中根本不可能通过,一旦被查实是伪造,检举者不仅不能减刑,还会因涉嫌诬告陷害罪或伪造证据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属在外面出钱配合的,也构成共同犯罪,同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到头来,里面的亲人不但没减到刑,还可能被加刑。外面的家属本来是想帮忙,结果把自己也帮进了看守所。

这不是踩坑,这是给自己挖坟。任何人跟你说能搞“立功”操作,不管他说的多有道理,不管他给你看什么成功案例,都不能碰。减刑只有一条路——在里面好好改造,靠自己的表现去争取。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唯一安全的路。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首发于微爱帮APP,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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