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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如果是聋哑人或有严重语言表达障碍,依法应当在讯问和审判时为其提供翻译,保障其辩护权。家属应将其语言障碍情况和既往手语翻译记录书面告知办案机关和看守所,由办案机关在后续讯问前安排翻译。这项费用由国家承担,不需要家属支付。如果办案机关未履行此项义务,辩护律师可以在庭审中申请排除相关讯问笔录的证据资格。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为聋哑人提供翻译的规定 2.残障人士权益保障法关于司法程序中无障碍沟通的要求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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