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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说帮我儿子办假释,结果又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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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0: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何美琴的儿子在里面待了三年,表现一直不错,管教也说他改造态度好。她一直盼着儿子能假释出来,但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

去年冬天,一个中年男人找到她家里,自称是“司法局的退休干部”,说自己在司法局干了二十多年,现在专门帮服刑人员家属办理假释手续。这人说话很有派头,穿着得体,张嘴就是“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实质条件”“没有再犯罪危险评估”之类的专业术语,把何美琴说得一愣一愣的。

对方说,她儿子的情况完全符合假释条件,只是“监狱那边材料压着不报”,需要有人去“推动”一下。他说他可以帮忙整理假释申请材料、找关系把材料递上去、甚至可以帮忙安排“有利于假释的评估报告”。全部费用两万八。

何美琴凑了两万八给这个人。一个月后,对方拿了一份“假释批准通知书”给她看,上面有法院的印章。何美琴喜出望外,以为儿子马上就能出来了。又等了一个月,她去监狱探监,问管教假释的事。管教查了系统,告诉她:你儿子根本没有提交过假释申请。

何美琴这才知道被骗了。那个“假释批准通知书”是伪造的,上面的印章是假的,整件事从头到尾都是一个局。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假释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假释的法定程序是:由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检察机关对假释程序进行全流程监督。

注意三个关键点:假释的决定权在法院,不在监狱,更不在任何个人;假释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不存在“找人就能加快”的操作空间;假释裁定书由法院出具,任何个人无权出具“假释批准通知书”。

防骗提醒:假释申请是免费的,不需要向任何个人或中介支付费用。凡是声称可以“代办假释”“加快假释审批”“帮你通过假释评估”的,都是骗子。如果你对家人的假释条件有疑问,可以直接向监狱或当地司法局咨询,不要通过任何中介途径传递材料和费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但如果被骗家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伪造文书去办事,也可能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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