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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我丈夫的狱友,出狱后就开始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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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10: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陆某是在看守所里认识程某乙的。两个人关在同一个监室,相处了几个月。程某乙在里面情绪一直很低落,经常跟陆某说起家里的事——他有个哥哥在外面打工,家里条件不太好,母亲身体差,他特别怕家里担心他。陆某在一边听着,一边把程某乙说的每一个信息都记在了心里。

陆某4月份出狱,5月份就开始了他的“创业计划”——冒充看守所民警,给程某乙的哥哥程先生打电话。电话里陆某的语气非常专业,他准确说出了程某乙的名字、案由、在看守所的监室号,还说了一些里面的细节——喜欢吃什么、平时跟谁走得近。程先生一听这些细节都对得上,就信了他是真正的管教民警。陆某以“你弟弟在看守所生病需要买药”为由,要求程先生转账汇款。程先生心疼弟弟,先后转了好几次,共计3200元。直到陆某再次要求转账时,程先生才意识到可能被骗,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陆某,并于当日下午将其抓获。

这个案件看起来金额不大,但它的恶劣之处在于:陆某在看守所里刻意获取了程某乙的家庭信息,出狱后马上把这些信息变成了诈骗的工具。他不是普通的骗子,他是利用了封闭空间里建立起来的“同改关系”,把同改的信任和家属的担忧当成提款机。

这种由狱友实施的诈骗,往往比陌生人的诈骗更难防范。因为骗子掌握的信息太精确了——他能说出你亲人每天在里面的生活习惯,能说出他跟你通话时提到的小事,甚至能模仿你亲人的语气写一张字条拍照发给你。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警觉性很高的人,也容易被突破心理防线。

还有一个更复杂的案例。周某在服刑期间负责信件收发登记,趁机获取了一名服刑人员家属严女士的联系方式及家人服刑信息。出狱后,他一人分饰两角:先用化名联系严女士,声称可以协助办理减刑;然后又借他人电话冒充严女士丈夫的“狱友”,说“受服刑人员所托,近期会有人联系办减刑,需配合付费”。因为“狱友”准确说出了她丈夫的姓名和服刑时间等细节,严女士逐渐放下戒心,前后被诈骗了四万元。周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还有一起案件中,服刑人员王某表现不佳但对减刑有强烈诉求,同为服刑人员的张某刻意营造自己“有关系、有能力”的假象,取得了王某的信任。王某亲笔写下字条托张某出狱后带给哥哥,字条中明确提及“张某可帮忙办理减刑、调换监区事宜”,并叮嘱哥哥配合张某、给予“活动经费”。张某出狱后凭借这张字条,编造各种借口向王某哥哥索要钱财,先后骗走九万元。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里面有一个最让家属难以分辨的问题:如果是你的亲人在里面亲手写的字条,你信不信?如果是你的亲人通过管教转告你“这是我的朋友,你帮我照顾一下”,你给不给钱?

我告诉你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标准:所有涉及通过个人渠道交钱“打点关系”“帮忙运作”“代为照顾”的请求,你都应该首先假定它有诈骗的风险。 即使那个信息确实来自于你的亲人本人——他也可能是在里面被哄骗、被胁迫、或者没有充分辨别能力的境况下做出的决定。你要做的不是盲目听从,而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份防范指南中,提供了三条识破冒充公职人员骗局的关键方法:第一,官方渠道验证,要求对方提供警官证编号,通过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实;第二,流程合规性审查,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存在“花钱疏通”的可能,任何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属违法;第三,技术手段识别,注意来电号码是否为境外号码,正规单位不会使用FaceTime等社交软件办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在监狱汇款指南中明确规定,监狱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服刑人员亲属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服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0元时,监狱将停止接收新的外部汇款,月累计汇款和单笔汇款额度均不超过2000元,每月汇款最多三次。也就是说,即便你的亲人真的需要钱,也有一套严格的、走正规账户的汇款管理制度,绝不会通过管教个人的微信、支付宝来中转。

防骗提醒:如果有人在出狱后自称是你亲人的“狱友”,以“你亲人托我帮你”“他在里面需要打点”“我知道他在里面的情况”等名义向你索要钱财,请立刻提高警惕。不管他说出的个人信息多么精确,不管他拿出什么“你亲人亲笔写的字条”,都不能直接转账。你可以要求他跟你一起去监狱或看守所的官方窗口当面核实,或者直接拨打监狱公开的联系电话进行确认。骗子最怕的就是你去核实,因为一核实,他的全部谎言就碎了。

还有一件事需要提醒在里面的各位:不要轻易把家人的联系电话、地址告诉同监室的人。你可能觉得“关系好”“他是我在里面最好的朋友”,但你不知道他出狱以后会怎么利用这些信息。知人知面不知心,有些在里面的“好兄弟”,出去以后第一个骗的就是你的家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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