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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广成出狱后在一家塑料制品厂干了半年,干的是注塑操作工,每个月工资三千多块。老板每个月用现金发工资,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社保。他干到第五个月的时候问老板能不能签合同,老板说“咱们这是小厂,不兴这个”。第六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少发了五百块,说是“次品扣款”。潘广成心里憋屈,但不敢说什么——自己刚出来,能找到一份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了,他怕跟老板闹翻了连这份工都没了。
没有劳动合同意味着没有法律保障。但合同不是保障的唯一门槛,事实劳动关系本身受法律保护。只要你在这个厂干着活、按月拿工资、服从管理,你跟老板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你需要做的是保留证据——把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服、工牌、同事的名字和联系方式都保留好,这些都是证明你在那里工作过的事实劳动关系凭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老板不跟你签合同是违法的,你不但有权要求他补签,还可以主张从入职满一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关于社保,《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老板不给缴社保同样是违法的。你可以凭工资记录和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如果你因为“不签合同”的问题跟老板发生矛盾被辞退或克扣工资,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于经济困难的回归者,凭释放证明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服务,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潘广成后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拿着工资条和同事的证言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老板被责令补签了劳动合同,补缴了社保,克扣的五百块工资也退了。他说以前觉得不签合同没什么大不了,现在才知道——合同不只是张纸,是他在这个厂里干活受法律保护的最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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