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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了,我之前坐牢期间被扣押的财产能解冻返还,但要先交一笔手续费,钱才能解冻。我征信不好没法办理贷款,你帮我贷款把冻结的钱解冻,我很快就能还你钱。”刑满释放仅数月的李某,拿着伪造的法院冻结其财产的支票,向曾经的朋友程某——也是他的发小——“借款”。
2022年8月,李某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2023年7月刑满释放后,他非但没有悔改之意,反而利用服刑经历积累的“特殊认知”,利用自己被司法机关扣押的银行卡和亲友对他的同情,声称银行卡有大额资金需要解冻,以“手续费”“打点费”“保证金”等名义向被害人“借钱”。程某是李某的发小,对其遭遇深感同情。2024年初,李某让程某帮忙办理了15万元的银行贷款,程某先后三次向李某转账,以此来帮助李某解冻银行卡。然而李某拿到钱之后玩起了“隐身”,程某顾及朋友情谊多次向李某催要还款,李某却溜之大吉。
2025年6月,程某发现李某失联后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李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下存在大量的债务,完全没有经济能力还款。对于李某所说的被冻结的资产,发现是他用修图等方式制作出来的假材料。2025年12月23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这个案例戳中了一个非常容易被忽视的骗局套路:利用“服刑经历”本身来行骗。大多数回归者出来后想的是怎么让社会忘记自己的服刑经历,但李某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服刑经历包装成了“我知道内部规则”“我了解司法程序”,然后用这套说辞来骗取亲友的信任。他伪造的法院冻结支票、他口中那些“手续费”“保证金”等专业术语,在不懂司法程序的亲友看来反而成了“他真的在里面经历过这些”的证明。
防骗提醒:司法机关的财产扣押、冻结和解冻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书面通知渠道,不存在个人拿着“内部文件”来找你借钱解冻的操作。如果有人拿着“法院的冻结支票”“财产解冻通知书”来找你借钱,说“解冻之后加倍还你”——不管对方跟你关系有多好、是否是发小,都不要轻信。涉及到“手续费”“打点费”“保证金”等需要提前付钱才能拿到所谓“返还财产”的情况,一律是骗局。正规的司法程序不会要求你先交费再退钱。正如检察官所言,服刑经历不该成为骗子的“专业背书”——真正的司法机关不会通过私人关系来执行财产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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