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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伪造材料骗了银行30万贷款——分赃不均被银行追查,全部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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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09: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赵某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他身无分文,又急于翻本,但正规渠道根本贷不到款——没有稳定工作、没有公积金、征信记录一塌糊涂。就在这时,经人介绍他认识了贷款中介王某。王某对他说:“只要配合我,银行的钱就是白给的。”

2024年3月,王某驾车带赵某到贵州省荔波县,开始包装赵某的“新身份”。王某伪造了公积金证明、银行流水和房产证明等全套虚假材料,将赵某包装成一名消防大队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编制、有可观收入、有房产抵押。为了让赵某在银行面签时不露馅,王某还对他进行了专门的话术培训,教他如何应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

3月26日,赵某持伪造材料成功骗取某银行贷款30万元。事后王某带赵某到异地取现20万元,王某分得15万元,赵某分得5万元。尝到甜头后,这个骗贷模式迅速扩散。李某以某医院工作人员身份向同一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通过两个渠道交叉验证其公积金信息,发现信息不一致,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李某骗贷方式与赵某相似,银行对赵某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发现赵某的贷款资料造假,迅速将尚未取现的10万元贷款划扣。

几乎在同一时间段,柏某、张某、仁某等人也采用类似手法,分别从银行骗取贷款20万元、20万元、17万元。经荔波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赵某、柏某、张某、仁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银行机构放宽贷款限制、开发信用贷产品、提高特定人群授信额度,本意是激活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却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检察官指出,银行机构在贷款审批流程中存在监管漏洞,部分信贷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对异常信号敏感性不足,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防骗提醒 :出狱后你的征信不好、贷不到款,这是事实。但伪造材料骗贷款不是出路,是死路。你以为骗的是银行的钱,其实是给自己骗来了一副手铐。贷款诈骗罪的量刑很重——这几个人分别被判了两年到三年九个月不等,刚出来就又进去了。出狱后如果需要资金周转,可以申请政府创业担保贷款——不需要抵押、政府贴息,是正规合法的创业扶持政策。不要走歪路,歪路的尽头永远是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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