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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自导自演假立功——装晕倒骗减刑,被医生当场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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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10: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对于服刑人员来说,立功是减刑的重要途径。《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正因如此,立功成了每个服刑人员都渴望的机会。但在湖南桂阳县看守所,有人不是靠真心悔改去争取立功,而是企图演一出戏来骗过法律。

在押人员罗某为了获得立功奖励,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同监室的余某,提出一个“合作”方案:余某假装晕倒,罗某上前实施抢救——做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然后向看守所报告自己“救了同监人员一命”,以此申请立功。罗某还给余某许诺了一笔“片酬”,作为配合演戏的报酬。两人多次私下沟通“晕倒”和“抢救”的细节,商定了倒地的时间、姿势、罗某“急救”的动作顺序,甚至连报告管教的时机都精确到了分钟。

今年9月的一天凌晨,余某按照计划“晕倒”。罗某立刻上前,又是按压胸口又是人工呼吸,场面做得非常逼真。值班管教闻讯赶来后,罗某表现得很镇定,向管教讲述了自己如何“临危不乱、紧急施救”的经过。看守所不敢怠慢,立刻通知了驻所医务人员和120急救中心。但让两人没想到的是,医生检查后发现余某各项生命体征完全正常,根本没有任何晕倒的医学依据。

余某装晕被识破后,罗某仍然不死心,继续向看守所申请立功认定。驻所检察室介入调查。检察官发现几个疑点:余某此前没有任何病史记录,在监室内也从未出现过身体不适;罗某自称懂得专业急救,但检察官让他解释心肺复苏的基本操作规范和专业术语,他答得乱七八糟,完全不像接受过正规训练的人。检察官随后找到已经转到监狱服刑的余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余某承受不住心理压力,全盘招供。这出“假立功”的戏彻底穿帮。

这一事件暴露出在押人员对“假立功”的侥幸心理。但根据相关规定,减刑假释案件必须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公示程序。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监狱应当在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送检察院征求意见,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不仅如此,监狱报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讨论减刑、假释案件时,应邀请驻监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会议,并在讨论案件五个工作日前将全部案件材料抄送检察院。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的是全流程监督,从提请、审理到裁定,每一个环节都有检察监督的存在。这种严格的程序设置意味着任何虚假的立功都会在层层把关中被识破。

检察机关明确表示,法律给悔改的人留了机会,但绝不容许弄虚作假。自导自演的“假立功”不仅不会获得减刑,还会被认定为改造态度不端正,直接影响后续减刑资格。罗某策划骗局、余某配合演戏,两人都将为这场闹剧付出沉重代价。

防骗提醒(也是改造提醒) :立功减刑需要的是真心悔改和实实在在的行动,不是花钱请狱友配合演一出戏。法律对服刑人员立功的门槛设置得很高,但也留足了正道——你在监狱里发明的技术革新、你在日常生活中救下的同改、你检举的违法犯罪线索,都可以成为你争取减刑的正当理由。但弄虚作假绝对不行。假立功一旦被戳穿,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被认定为改造态度不端正,直接影响后续减刑资格。你在里面做的每一件事都会留下记录,弄虚作假只会让这些记录变得对自己不利。踏实改造、通过正当途径争取减刑——这才是唯一的路。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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