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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狱友合谋‘杀洋盘’——专骗外国人,同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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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10: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刑满释放人员张某和王某在监狱里认识,两人在监室里闲聊时,听说有一种骗术叫“杀洋盘”——专门针对外国人进行电信诈骗。因为骗的是外国人,两人觉得“中国人骗外国人,中国警察应该不会管”。这种想法在部分不法分子中相当普遍:随着国内反诈宣传的普及和群众反诈意识的不断提升,一些犯罪分子便“拓宽思路”,将诈骗目标瞄准外国人,认为诈骗外国人不算犯罪。

出狱后,两人合租了一个小区房,买了几台二手电脑和翻墙软件,开始实施“杀洋盘”诈骗。他们的手法并不复杂:冒充美女在国外的社交平台上跟外国男性聊天,以“投资虚拟货币”“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对方转账。几个月下来,两人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但他们想错了。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力度不因受害人的国籍而打折扣——只要有中国公民参与诈骗,不论受害者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将依法追究。接到相关线索后,警方迅速锁定了两人的窝点,将其一举抓获。最终,两人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首起“杀洋盘”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林等10人有期徒刑10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娄底市双峰法院审结的一起“杀洋盘”案件中,依法对朱某威等24名被告人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天心区法院公布的另一起“杀洋盘”典型案例中,被告人L某受邀加入他人在贵州组建的“杀洋盘”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利用国外社交软件冒充中国香港富商女性,以交友方式获取外国被害人信任后,诱导投资并操控虚假平台,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官在判后指出,无论是“杀猪盘”还是“杀洋盘”,本质上都是诈骗犯罪,都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严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诈骗外国人的案件,同样适用这条规定——中国的法律保护所有合法财产权,不因受害人国籍而有差别。

防骗提醒(也是回归提醒) :任何形式的诈骗都是违法犯罪,不因受害人的国籍而改变性质。不要以为“中国人骗外国人,中国警察不会管”——这是最危险的误解之一。你刚从里面出来,比任何人都清楚铁窗的滋味。不要再因为一句“骗外国人没事”就把自己再次推回深渊。狱友在监狱里跟你聊的那些“发财门路”,多半不是什么正道。如果有人在里面跟你吹嘘“出去以后搞杀洋盘”“骗外国人很安全”,离他远一点——他跟你说的不是发财秘诀,是坐牢捷径。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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