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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初,被告人罗某生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和廖某某羁押在同一个监室。罗某生了解到廖某某家里比较有钱,且患有高血压和痛风,后在廖某某转到监狱填表的时候,偷偷记住了廖某某妻子陈某某的电话,想等刑满出了看守所之后去骗陈某某的钱。
2024年2月28日,罗某生从看守所刑满释放。过了几天便通过电话联系陈某某,谎称自己是监狱负责制作衣服的跟单员,知道廖某某在监狱过的很不好,可以帮忙给廖某某往监狱里带菜改善伙食,但需要每个月给其1000元。陈某某信以为真,当场就给了其1000元现金,并添加了其微信。之后罗某生多次以帮廖某某带菜、买药以及自己帮廖某某带饭菜被抓需要交罚款等理由向陈某某索要钱财共计16655元,以上钱财均被罗某生用于日常开销。
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生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其具有累犯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未退赔被害人损失等因素,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16655元。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罗某生此前已有五次犯罪前科,但他没有从中吸取任何教训——每次出来都故技重施,用服刑期间搜集的信息去骗下一批受害者。
防骗提醒:累犯不是轻飘飘的两个字,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同样的罪行,累犯判得比初犯重得多。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的伙食和医疗由监狱统一保障,不存在家属通过个人“代购带菜”的渠道。凡是有人以“你亲人在里面需要带菜带药”为由索要钱财,都是诈骗。也请提醒在里面的亲人:不要随便把家庭信息和联系方式告诉同监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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