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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初,罗某生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和廖某某羁押在同一个监室。在日常闲聊中,罗某生了解到廖某某家里比较有钱,且患有高血压和痛风。在廖某某转到监狱填表的时候,罗某生偷偷记住了廖某某妻子陈某某的电话号码。他没有记在纸上——记在脑子里更安全,等着出去以后用。
2024年2月28日,罗某生刑满释放。仅仅几天后,他便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陈某某。电话里,他谎称自己是监狱负责制作衣服的跟单员,知道廖某某在监狱过得很不好,自己可以帮忙给廖某某往监狱里带菜改善伙食——但需要每个月给他1000元。陈某某心疼丈夫,当场给了他1000元现金,并添加了他的微信。此后,罗某生又以帮廖某某带菜、买药以及“自己帮廖某某带饭菜被抓需要交罚款”等各种理由,多次向陈某某索要钱财,累计骗走16655元,全部用于日常消费。
直到陈某某在探监时跟丈夫说起“那个帮你带菜的跟单员”,廖某某一脸茫然——他根本不认识什么“跟单员”,那些带菜、买药的事也从未发生过。陈某某这才如梦初醒,报警求助。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罗某生此前已有五次犯罪前科,这次是“六进宫”,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处罗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16655元。
防骗提醒: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的伙食和医疗由监狱统一保障,不存在家属通过个人“代购带菜”“代买药品”的渠道。另外请特别提醒在里面的亲人——不要随便把家庭信息和联系方式告诉同监室的人。你在里面觉得是“兄弟”,出来后他骗的第一个人可能就是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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