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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别让那张嘴,毁了你的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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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20: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我在里面的时候,有个服刑人员跟我讲过他的故事。

他原本是个普通的小生意人,日子算不上富裕,但一家三口过得平平安安。后来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些人,经常在群里聊天。一开始只是发发牢骚,抱怨生意难做、日子不好过。后来群里有人开始发一些很极端的东西,他也跟着转发了几次。再后来,有人让他帮忙写点东西,在网上扩散。他觉得反正只是写写字、动动嘴皮子,又没真干什么,就答应了。

最后他被抓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他说他从来没想过,在网上发的那些东西,能把他送进监狱。

他犯的,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今天我来讲这个罪名,不是吓唬人,而是要告诉每一个家属:有些话说了就收不回来,有些东西转了就没后悔药。

一、法律是怎么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条文很短,但每句话都是铁打的。

和前面几个罪名相比,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实行行为是组织、策划、实施,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的是造谣、诽谤或者其他煽动方式。二者的犯罪手段有差异,前者重在具体操作颠覆活动,后者重在通过言论鼓动、蛊惑他人去颠覆国家政权。

再看其他关联条款。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几个法条放在一起,传达的信息非常清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哪怕只是动动嘴、发发帖,也可能面临五年起步的重刑;如果和境外勾连,从重处罚;如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最高可以到死刑。

二、到底什么行为算“煽动”
这个罪名很多人容易误解,觉得“煽动”就是拿着大喇叭上街喊口号。其实不是这样。

根据刑法的规定,煽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

造谣,就是编造虚假信息,恶意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比如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暴政”“迫害”事件,在网上传播扩散,目的就是让不明真相的人对政府、对国家制度产生仇恨情绪。

诽谤,就是故意散布不实言论,贬损、污蔑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和造谣不同的是,诽谤的内容不一定是虚构的事件,也可能是对真实事件的歪曲、夸大、恶意解读,以达到丑化国家政权的目的。

其他方式,这个表述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的范围很广。比如发表煽动性演讲,制作、传播煽动性的音视频资料,在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工具上发布煽动性言论,甚至通过文学作品、美术作品等形式进行隐晦的煽动,都可能被认定为“其他方式”。

还有一个重点:这个罪名也是行为犯。就是说,只要你实施了煽动行为,不管有没有人被你煽动起来,不管最终有没有发生颠覆活动,你的罪名都已经成立了。你在网上发了一篇煽动文章,哪怕阅读量只有十个人,哪怕这十个人看了以后都没当回事,你还是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至于那些确实被人信了、跟着干了的人,后果就更加严重了。

三、刑期到底怎么算
我帮家属们把量刑标准说清楚。

第一档,一般的煽动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什么叫一般煽动行为?就是你确实发了、转了、讲了煽动性的内容,但不是组织者,不是首要分子,也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即便如此,最高五年的刑期也足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

第二档,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要分子是指煽动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策划者。罪行重大是指煽动范围广、传播量大、影响恶劣,或者煽动对象是未成年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殊群体,或者多次实施煽动行为、屡教不改的。这一类人面临的是五年以上的重刑,而且没有上限,理论上可以一直往上判。

还有两个加重情节必须强调:一是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行为的,从重处罚。二是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可以依照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不是说着玩的,是真有这种可能。

另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服刑期满后如果再犯同类犯罪,按累犯处理。累犯的法律后果家属们应该都清楚:不能缓刑、不能假释,减刑也受到严格限制。

四、为什么“说话”也能判这么重
有些家属可能会想:不就是说了几句话、转了几篇文章吗?又没有真的去颠覆国家政权,凭什么判这么重?

这个道理,我想用我自己的经历来说。

我犯的是非法经营罪,判了五年六个月。在里面的时候,我见过太多因为“帮信”进去的年轻人,他们也就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了一下,结果被判了一年、两年。他们也觉得冤,觉得自己没偷没抢,凭什么坐牢?但法律不是看你觉得自己冤不冤,法律是看你的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也是一样的道理。你觉得自己只是发了个帖、转了个文,没什么大不了的。但这些东西传播出去以后,就像一把火扔进了干草堆。你不知道谁会看到,你不知道谁会被煽动起来,你不知道最后会烧成什么样。法律要做的,就是在火还没烧起来之前,把点火的人按住。因为一旦烧起来,代价就太大了——社会动荡、人心惶惶、经济崩溃,最后受伤害最深的还是老百姓。

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立法本意就是提前干预。不需要等到真有人上街闹事了再管,谁点的火就追究谁的责任。这种立法思路在其他罪名中也有体现,比如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罪等,都是把防线提前了。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我知道你们的亲人在里面,你们的日子很煎熬。每个月等着信、盼着会见、算着刑期,想着等他们出来以后日子怎么过。

你们现在的处境,我比谁都理解。我自己在看守所关过两年,在监狱服过三年,我见过太多家庭的悲欢离合。但有一件事我想请你们记住:你们的亲人虽然犯了错,但他们犯的错还能改。等他们出来了,家还在,日子还有盼头。

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那些人,尤其是其中的首要分子,他们可能这辈子都等不到“出来”那天了。他们的孩子可能永远失去了父亲的陪伴,他们的父母可能到死都等不到儿子回来。这些家庭付出的代价,比你们现在承受的要大得多、沉重得多。

所以我想对每一位家属说:不管生活多难、多苦、多委屈,有些话不能乱说,有些东西不能乱转,有些人不能乱信。你的亲人还在高墙里等着你,你要好好的,稳稳的,别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学法不是为了考试,是为了保护自己。多懂一点法律,就少一分被拉下水的风险。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比大多数人更清楚失去自由的滋味。正因为我尝过那种苦,所以我才更想告诉你:有些坑,千万别踩。有些罪,碰了就真的回不了头了。

请把这个罪名科普转给你身边的家属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就少一个家庭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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