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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一个没注意,毁了多少人的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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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2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我在监狱里遇到过一个人,他进来之前是开挖掘机的,在一个施工单位干了十几年,技术没得说,带过的徒弟都成了工地上的骨干。他犯的事,跟他的技术一点关系都没有,全是因为一个字——懒。

那天他在公路边上挖沟埋管道。按照施工规范,开挖路面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围挡和夜间警示灯。这些设备车上都有,他只是嫌麻烦,觉得就挖个一米多深的沟,一会儿就能填上,大白天的司机又不是瞎子。他把反光锥筒往车斗里一扔,直接开挖。

挖完以后他没有及时回填,也没有在沟周围设置任何隔离设施,就这么敞着口子走了,想着吃过午饭再来弄。

午饭还没吃完,电话就响了。一个骑摩托车的村民载着妻子去镇上赶集,经过那段路的时候,因为阳光刺眼没看到地上突然多出来的一道深沟。摩托车前轮直接栽了进去,人被甩出去十几米远。男的当场就不行了,女的骨盆骨折,在医院里躺了几个月。

他被判了四年。他在法庭上说,如果当时自己不犯懒,哪怕只在沟前面放几个反光锥筒,那辆摩托车就不会栽进去,那个村民就不会死,他自己也不会变成罪犯。

可是一切都晚了。时光不会倒流,那口没盖上的沟,成了他这辈子跨不过去的坎。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前款罪”指的是什么?就是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起刑点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最高刑期是七年,最低可以到拘役。

家属们注意,故意和过失的量刑差距非常大,但过失犯罪的后果一点都不轻。三年、七年,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都是毁灭性的。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惩罚的是因过失行为导致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遭受损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讲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和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样,这个罪名保护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交通设施是公共交通的骨骼和血管,一旦遭到损坏,后果往往是连环的、扩散的、无法控制的。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注意,这是结果犯,必须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才能构成犯罪。你在公路上挖了一条沟,挖完以后忘了填,但过往车辆都及时发现了,没有发生任何事故,那你可能面临的是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赔偿,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但如果因为你的过失导致交通设施损坏,进而造成了车辆倾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那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形。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你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交通设施损坏或者由此引发交通事故,但因为粗心大意没有预见到。比如施工时挖断了埋在地下的铁路信号光缆,你根本就没想到那下面有光缆,因为你事先没有查阅地下管线图。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你预见到了可能发生危险,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比如你觉得挖的沟不深,司机肯定能看见,就没设置警示标志,结果偏偏有司机没看见栽进去了。

第四,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实践中,犯这个罪的往往是一些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道路施工人员、桥梁检修人员、航道管理人员、机场跑道维护人员等。这些人的日常工作就是跟交通设施打交道,他们的每一次操作都关乎公共安全。但普通人也可能构成本罪,比如有人在铁路边擅自开挖取土导致路基塌陷,或者在航道上非法设置捕捞网具导致船舶螺旋桨缠绕失控。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刑期分两档。

第一档,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较轻?比如过失程度较小,造成的后果相对轻微,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主动赔偿受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如果在三年以下量刑并且符合缓刑条件,可能不用进监狱服刑。但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犯罪记录会伴随一生。

第二档,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叫一般情节?就是过失程度较重,或者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比如因为你的过失导致了人员死亡、多人重伤,或者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起刑点就是三年。三年在刑法里是一道硬门槛,三年以上必须进监狱服实刑,不能再申请缓刑。

四、为什么“忘了”也要坐牢
有些家属可能会觉得:我又不是故意去破坏交通设施的,我只是忘了放警示牌、忘了回填那个坑,凭什么让我坐牢?

这个道理,其实不复杂。交通设施是公共安全的基础保障,全社会把在上面通行的安全托付给了每一个建设和维护这些设施的人。你是道路施工人员,你挖开的每一道沟、移除的每一块护栏,都意味着原本安全的道路出现了一个缺口。修补这个缺口的责任就在你身上。你因为懒惰、因为疏忽、因为侥幸心理,没有尽到这份责任,结果让无辜的路人掉进了那个缺口里,丢了性命。这种情况下,法律不追你追谁?

过失犯罪的本质,不是惩罚你的恶意,而是追究你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责任。你享受了从事某项工作的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你觉得多走几步路去拿反光锥筒很麻烦,但就是这几步路,决定了你是回家跟家人吃饭,还是进看守所吃牢饭。你觉得下雨天懒得去查看临时施工路段有没有塌陷,但就是这一趟查看,决定了路过你工地的司机能不能平安到家。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你们中有人可能在工地上干活,有人在公路上做养护,有人在码头上搞装卸。这些工作又苦又累,风里来雨里去,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辛苦钱。我知道你们不容易。但正因为不容易,我们更要小心谨慎,不能因为一个疏忽把辛辛苦苦攒下的一切全部葬送。

你的亲人还在里面等着你。你是他每个月最盼的那封信,是他在里面咬牙坚持的全部动力。你要是因为工作上的一次偷懒、一次疏忽也进去了,这个家就真的完了。他改造的劲头会瞬间泄掉,他会想我在这里面努力有什么用,外面的人都进来了,家已经散了。老人孩子在外面无依无靠,连个寄信的地址都没有了。

所以,不管多累,该放的锥筒一定要放。不管多忙,挖开的沟一定要及时回填。不管多烦,安全规程一个字都不能省。这些不是做给别人看的,是保护你自己的。你平安,里面的人才有盼头。你在外面好好的,他出来以后才有家可回。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曾经也是高墙里面的一员。我在里面见过太多因为“忘了”“懒了”“觉得没事”而进来的人。他们每个人都说“我要是早知道会这样”。但法律和事实都不接受“早知道”。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从事工程施工和交通维护的家人朋友。多一个人知道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口没有回填的深沟,少一个没有警示标志的缺口,少一个永远等不到亲人回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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