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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强迫别人穿上那些衣服,强迫的人自己“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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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21: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我在监狱里认识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哥,姓马。他以前在外面做点小买卖,人挺精明,怎么也不像一个能犯刑法重罪的人。但他就是犯了,犯的还是一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的罪名。

老马在一个县城里开了个服装店,卖一些民族服饰。后来有一些人找到他,让他帮忙做一批带有特殊标志的衣服和头饰,给的价钱比市场价高很多。老马一开始不知道那些标志是什么,但后来慢慢就清楚了——那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标志。他犹豫过,但对方加的钱实在太多了,他心一横,就继续做。

再后来,他不光自己做,还帮着那些人去周边村子“推广”。他们在一些地方搞所谓的“宣讲”,要求妇女必须穿那种衣服,男人必须戴那种头饰,谁不穿不戴就围着谁家门口骂,说人家是“叛徒”、是“异类”。有些人家里的老太太不想惹事,就勉强穿上了。有些人家不从,他们就往人家院子里扔石头、泼粪,吓得人家孩子晚上不敢睡觉。

老马被抓的时候还想不通:“我就是卖个衣服,又没去杀人,这也犯法?”办案人员告诉他,他的罪名是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他最后被判了四年。

今天我要讲的,就是这个很多人可能从没听说过的罪名。它保护的,恰恰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人身自由——穿什么、戴什么,由我自己决定,谁也不能强迫我。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个法条有几个关键点,我帮家属们拆开来看清楚。

第一,这个罪惩罚的不是“穿戴”的行为,而是“强制别人穿戴”的行为。你自己穿什么戴什么,只要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法律通常不管。但如果你强迫别人穿什么戴什么,并且你强迫别人穿的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和标志,那你就触犯了这条刑法。

第二,强制的方式包括暴力、胁迫等。暴力,就是动手打人、推搡拉扯、限制人身自由等。胁迫,就是用暴力威胁、精神压迫、以损害名誉或财产相威胁等手段逼迫对方就范。还包括用孤立、排斥、骚扰等软暴力方式逼迫对方穿戴。老马他们围着人家门口骂、往院子里扔石头,这种就是典型的胁迫和软暴力。

第三,强制穿戴的地点是公共场所。也就是说,你强迫别人穿着这些服饰标志出现在大街小巷、市场、广场等公共场所,才构成本罪。如果你在家里强迫家人穿,没有让他们穿着去公共场所展示,可能不以本罪论处。但注意,这不等于在家里强迫就完全没事,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第四,服饰和标志的内容必须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普通的不合习俗的穿着打扮不在此列,必须是那些被依法认定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特定服饰和标志。

第五,并处罚金是法定的。只要构成本罪,除了自由刑之外,罚金是必须判的,法院没有选择不判罚金的权利。

二、这个罪到底在保护什么
这条罪名,在整部刑法里可能算是最细致、最具体的一条。它保护的东西说起来很大——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但它落在每一个人身上,保护的东西又很小——就是你每天出门的时候,穿什么衣服的权利。

你可能会觉得,穿什么衣服这点小事,值得动用刑法来保护吗?值得。因为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扩张的第一步,往往不是爆炸、不是砍杀,而是从强迫普通人改变生活方式开始的。他们在某个街区、某个村庄,先用暴力、胁迫、软暴力,强迫大家穿上他们指定的衣服、戴上他们指定的标志。看起来只是换个衣服,但背后的逻辑是——让所有人用身体来为他们的极端思想背书,让所有人从外观上就被他们“标记”“归类”。

一旦这种风气蔓延开来,不穿他们指定服饰的人就会被孤立、被攻击,最后整个区域的正常社会秩序就彻底被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氛围笼罩了。那时候,即使没有发生暴力袭击,那个地方实际上已经不归法律管了,归他们那套极端规矩管了。所以,刑法必须提前介入,把这个苗头掐死在萌芽状态。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刑期是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看起来最高只有三年,比前面几个恐怖活动犯罪轻了很多。但家属们千万不要因此轻视这个罪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普通人来说已经足够毁灭人生了。你进去了,工作没了,生意黄了,你的案底会在档案里留一辈子,你的子女考学、参军、考公务员的政审都可能因为你受到影响。而且并处罚金是法定的,你不仅要坐牢,还要掏钱。对于老马那样做小买卖的人来说,人进去了店就倒了,罚金一交,可能半辈子的积蓄就清零了。

四、为什么强迫别人穿衣服也是重罪
有些家属可能会想不通:打人骂人算犯罪,偷东西抢东西算犯罪,怎么强迫别人穿个衣服也要坐牢?

这个问题,我从老马的故事里找到了答案。老马以为自己在做生意,但实际上他做的不是生意,是帮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打前站。他强迫那些村民穿上的不是普通的民族服装,而是一整套宣扬恐怖主义的标志。那些村民一旦穿上了,在别人眼里他们就成了极端主义的支持者或者至少是同路人。一些本来中立的人被迫选边站队,社会被撕裂,人群被割裂。这种伤害不像爆炸那样瞬间致命,但它像慢性毒药一样侵蚀着社会的肌体。

更可怕的是,这些被强迫穿上极端主义服饰的人,他们的孩子从小在这种氛围里长大,会觉得穿这种衣服是正常的、不穿才是奇怪的。极端主义就这样完成了代际传播,真正扎下了根。所以,法律打击强迫穿戴行为,打击的其实是极端主义扩张的最前端、最基层的渗透方式。

五、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可能对你们来说很陌生。但我想请你们记住一点: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你穿什么、戴什么。如果有人用暴力、用威胁、用软刀子逼你或者你的家人穿戴某些带有特殊标志的服饰,请不要忍气吞声。这不是什么“风俗习惯”“民族传统”,这很可能是极端主义在侵蚀你的生活。该报警的时候一定要报警。

你的亲人已经在里面了。你一个人在外面撑着家,不容易。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身边的老人和孩子,不要被任何形式的胁迫吓倒。国家法律站在你这边,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就是专门保护你不被强迫穿戴极端主义服饰的盾牌。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太多因为法盲而吃亏的人。我不希望你成为其中之一。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的人。多一个人知道这个罪名的存在,就可能少一个被强迫穿戴极端主义服饰的普通人,少一个被极端主义蚕食的社区和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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