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9|回复: 0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在位置上滥用权力,位置迟早变成铁窗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

回帖

3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5483
发表于 2026-5-29 11: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前面我们讲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管的是该做的事没做导致国家利益受损。今天要讲的是它的另一个侧面——滥用职权罪,管的是不该做的事乱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同样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这两个罪名规定在同一条法律里,经常被放在一起比较。失职是“该管不管”,滥用职权是“乱管一气”。不管哪种,只要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都要坐牢。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国有投资公司的总经理,手里管理着几十亿的国有资产。按照公司章程和国资监管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而且公司有明确的投资方向,严禁违规进入高风险领域。但他大权独揽,把董事会当成了摆设,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他看到当时股市火爆,觉得把钱投到股市里来钱快,就擅自决定动用公司数亿元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公司的投资团队提醒他这样做违反规定、风险巨大,他不但不听,还大骂投资团队胆子太小、不懂行情。后来股市暴跌,他违规投入证券市场的资金大幅亏损,累计损失上亿元,公司因此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

他最后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了五年。他在法庭上说,他是为了给公司创造更多利润,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时机判断错误。法官告诉他,你违反公司章程,擅自越权动用巨额资金投入高风险领域,这不是判断失误,是滥用职权。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个法条将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并列规定,量刑标准完全一致。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失职罪是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罪是超越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有资产的安全。滥用职权罪的危害性往往比失职罪更大,因为失职是消极不作为,滥用职权是积极乱作为,主观恶性更深,对制度的破坏更直接。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的表现主要有几种:超越职权,擅自决定自己无权决定的事项,比如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总经理绕过董事会自己拍板;不正当行使职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违反规定程序或条件行使权力,比如你确实有权审批贷款,但你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开了绿灯;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比如把国有资产低价转让给特定关系人。那个投资公司总经理擅自越权动用数亿元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就是典型的超越职权。

第三,必须是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这是滥用职权罪和失职罪最本质的区别。失职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你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规定,仍然强行实施,这就是故意。那个总经理明知道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明知道公司严禁违规进入高风险领域,他仍然强行拍板,这就是明知故犯的滥用职权。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和失职罪完全一致。

第一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那个总经理滥用职权造成上亿元的投资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具有明知违反规定仍强行实施的严重情节,被判了五年。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对于很多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事业单位手握重权的家属来说,是悬在头顶上最锋利的一把剑。你在位置上久了,可能会产生一种错觉,觉得公司就是你的一言堂,你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董事会是摆设,规章制度是废纸,你一个人说了算。你在外面呼风唤雨,觉得自己无所不能,但法律迟早会让你明白——你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滥用权力,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你说你是为了公司好、为了多创利润。但法律不只看你的目的,还看你的手段。你违反规定、超越职权、独断专行,即使短期内给公司赚到了钱,也是违规操作。一旦市场变化导致亏损,这些亏损都是由国有资产来承担的,而你个人的违规决策就是造成亏损的直接原因。到那一天,你当初所有的雄心壮志,都会变成法庭上的悔恨。

权力是双刃剑,依法合规行使,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越过红线滥用,是断送自己前途的祸根。你在国企里手握权力,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制度、敬畏国有资产。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太多因为滥用职权而毁掉一生的国企老总。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在国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滥用职权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次越过董事会的独断专行,少一笔被违规决策烧掉的国有资产,少一个因为滥用权力而身陷囹圄的家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