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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讲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保护的是公民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检举、批评等民主权利的勇气——报复陷害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基层部门的负责人,因为工作作风粗暴、财务管理混乱,被单位里的一个职工实名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了。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对他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他因此对举报人怀恨在心。他没有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对举报人进行了一系列打击报复:以工作调动为名将举报人调到偏远艰苦的岗位,扣发举报人的绩效奖金,在单位内部散布举报人是背后捅刀子的小人的言论孤立排挤举报人,甚至在年底考核中给举报人不合格的评价。举报人多次申诉无果,再次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遭受报复陷害的情况。经查实,这位负责人被以报复陷害罪判了两年。他在法庭上反复说,他只是正常的工作安排和考核,凭什么说是报复陷害。但法官在调取了时间线之后发现,举报人所有的这些遭遇,全部发生在实名举报之后,调动岗位、扣发奖金、散布言论和考核不合格之间具有明显的因果联系和针对性,报复陷害的主观意图非常明确。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报复陷害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法条的量刑分两档。一般情节,二年以下。情节严重,二年到七年。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权利。宪法赋予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掌握国家公权力的人员利用职权实施报复陷害才构成本罪。普通人不构成本罪,普通人报复举报人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报复陷害的手段有很多种:工作上故意刁难、调动到艰苦岗位、扣发工资奖金福利、在考核评优中恶意差评、散布谣言孤立排挤等。那个负责人利用职权将举报人调到偏远岗位、扣发奖金、散布言论孤立排挤、考核给不合格,是用一系列持续性行动进行的报复陷害。
第四,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对方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或举报人,因为对方行使了这些权利而怀恨在心,利用职权实施报复陷害。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报复陷害罪的刑期分两档。
第一档,一般情节,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个负责人被判了两年。
第二档,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是情节严重?报复陷害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对于每一个敢于站出来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来说,是一道法律保护的屏障。你因为看到身边有人违法违纪,出于正义感向有关部门举报了。你做得对,法律感谢你,社会感谢你。但被举报的那个人可能会怀恨在心,利用他手中的权力对你打击报复。他给你穿小鞋、扣你工资、孤立你、给你差评。这个时候,请你不要害怕,不要屈服。法律不仅保护你的举报权,还专门设置了这个罪名来惩罚那些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违法官员。他报复你的每一次滥用职权,都是在给他自己的刑期加码。你每一次勇敢地站出来再次举报他的报复陷害,都是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报是公民的民主权利,任何人无权因为你的正义之举而让你付出代价。法律会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知道正义有时候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的每一个人。多一个人知道报复陷害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个被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少一个因为害怕报复而选择沉默的正义之士,少一个因为报复陷害而身陷囹圄的违法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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