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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讲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管的是没有资质私设黑血站的行为。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管的是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机构在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因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行为——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县级血站的业务负责人,血站持有国家颁发的合法采供血资质。他在一次组织外出采血活动中,为了赶进度完成采血任务,严重违反了采血操作规程。按规定采血必须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一人一针一管,每次采血前必须核对献血者身份信息,但他在操作中为了赶时间,重复使用了已经用过的一次性采血袋,把上一个献血者用过的采血袋继续用在下一个献血者身上,也没有逐人核对身份信息。导致多名献血者之间发生了交叉感染,部分献血者感染了血液传染病。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查,他被以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判了四年。他在法庭上反复说,他只是为了提高效率,不是故意要害人。法官的回答是,你是持有国家合法资质血站的业务负责人,你比普通人更清楚采血操作规程的重要性。你为了赶进度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你的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了多名献血者被感染。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法条的量刑是一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单位判处罚金。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经国家批准的有合法资质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管理秩序,以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经国家批准的有合法资质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那个血站业务负责人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不核对献血者身份,是典型的违背采血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四,必须是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才构成犯罪。那个人导致多名献血者发生交叉感染,属于造成危害后果。
第五,主观上是过失。行为人不是故意要让献血者感染疾病,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违反了操作规程。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期是一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单位判处罚金。
那个人被判了四年。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和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你的家人是在血站、血液中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工作,手里管着采血针管和血液制品,请你一定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他。你手里握着的不是普通的针管,是献血者和用血者之间生命的桥梁。你重复使用的一次性采血器材,你省掉的那道身份核查程序,都可能导致献血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感染血液传染病。他们是因为信任你们才来献血的,他们把自己的鲜血交给你们,你不能因为赶进度、省成本就辜负了这份信任。你用违规操作换取的时间效率,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惩罚。
遵守操作规程,是保护献血者和用血者,也是保护你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人身自由。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因为违规采血造成事故而被追责的血站负责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在血站、血液中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工作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次违规操作,少一个被感染的献血者,少一个因为采血事故而身陷囹圄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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