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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讲了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管的是没有执业资格的黑医。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管的是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医疗事故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乡镇卫生院的主治医师,在卫生院工作了多年,平时有些小疏忽大家也都包容了。有一次一个病人因为急性腹痛被送来急诊,他接诊后没有按照诊疗规范做详细的腹部触诊和鉴别诊断,仅凭病人描述和粗略观察就判断为急性胃炎,开了点止痛药就让人回家。实际上病人是急性阑尾炎,因为他的误诊延误了最佳手术时机,阑尾穿孔导致了弥漫性腹膜炎。病人被家属再次送到医院时已经出现了感染性休克,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他违反诊疗常规和首诊负责制,未作必要检查导致误诊,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与病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他被以医疗事故罪判了两年。他在法庭上反复说,他只是工作疏忽,不是故意要害人。法官的回答是,你是持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你的职业要求你尽到比普通人更高的注意义务。你严重不负责任,你的疏忽就是犯罪。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法条的量刑是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医疗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医务人员。包括持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就是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该做的检查没做、该询问的病史没问、该转诊的没有及时转诊。那个人接诊后违反诊疗常规和首诊负责制,未作必要检查导致误诊,是典型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第四,必须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才构成犯罪。
第五,主观上是过失。行为人不是故意要让病人死亡或受伤,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医疗事故罪的刑期是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个人被判了两年。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对于每一位身穿白大褂的医务工作者来说,是一个必须时刻铭记的职业警示。你选择了医生这个职业,你的每一次诊断、每一次处方、每一次手术,都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你因为太忙、太累、太习惯,省掉了一次腹部触诊、少看了一项化验指标、没有追问病史。你觉得只是小小的疏忽,但这个小疏忽落在病人身上,可能是延误的病情、是加重的痛苦、是抢救不过来的生命。你穿上白大褂,你就承担了比普通人更高的注意义务。你的一次疏忽大意,不仅会夺走病人的生命,也会让你脱下白大褂,换上囚服。
谨守诊疗规范,尽到注意义务,是对病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我在里面待过,我见过因为医疗事故而毁掉职业生涯的医生。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位在医疗战线工作的白衣天使。多一个人知道医疗事故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次被疏忽的诊断,少一个被延误的病患,少一个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身陷囹圄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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