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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讲了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管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国家机关的后勤采购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大宗物资的采购工作。他代表单位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大额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和单位财务制度,签约前必须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履约能力,且在支付预付款之前必须落实相应的担保措施。供应商代表在谈判时用一套花言巧语把他捧得很高,他放松了警惕,在没有核实对方资质和履约能力、也没有要求对方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直接签署了合同并把巨额预付款打了过去。钱一打过去,供应商就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上。后来查实这家供应商是一个专门针对政府机关进行合同诈骗的犯罪团伙。他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导致国家巨额资金无法追回。他被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了三年。他在法庭上反复说,他也是被骗的受害者。法官的回答是,你代表国家机关签合同,你的职责就是在签约前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资金被骗,你的失职就是犯罪。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法条的量刑分两档。造成重大损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的财产利益。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负有签订、履行合同职责的人员。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个人在签约前不审查对方资质、不核实履约能力、不落实担保措施就盲目签约付款,是典型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
第四,主观上是过失。行为人不是故意要让国家资金被骗,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被骗。
第五,必须是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刑期分两档。
第一档,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个采购负责人在这一档量刑,被判了三年。
第二档,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对于在机关单位负责采购、签订合同的家属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警示。你代表国家机关签合同,用的是国家的钱。供应商把你恭维得天花乱坠,你放松了警惕,不审查对方资质就把大笔预付款打过去了。钱一到账对方人间蒸发,国家的巨额资金无法追回。你也是被骗的,但你的严重不负责任是国家被骗的直接原因。你不是无辜的受害者,你是失职的责任人。签合同之前必须做好审查工作,这是对国家财产最基本的保护,也是对你自己自由的保护。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在机关单位负责采购、签合同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次被骗的预付款,少一笔流失的国家资金,少一个因为失职被骗而身陷囹圄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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