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4|回复: 0

环境监管失职罪:环保局长不管污染,最后污染的是你自己的人生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

回帖

3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5484
发表于 2026-5-29 21: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前面我们讲了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今天要讲的这个罪名,管的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环境监管失职罪。

我在里面听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地方环境保护局的负责人,负责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他任职期间,对辖区内一家化工厂长期将未经处理的剧毒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河流的问题心知肚明,群众也多次举报反映。但他每次检查都是走马观花,对企业提交的虚假排污报告照单全收,从未进行过实地核查。后来这家化工厂的排污暗管发生大规模泄漏,导致下游河流被严重污染,多个城市的饮用水源受到威胁,大量鱼虾死亡,给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经环保部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他作为监管部门负责人长期不履行监管职责,对污染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他被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了四年。他在法庭上还在狡辩,说企业自己违法排污,跟他没关系。法官的回答是,你身为环保局长,手里握着监管权力,你的职责就是监督企业依法排污。你长期不作为,企业的暗管就在你的眼皮底下排放了好几年剧毒废水,你的失职就是犯罪。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环境监管失职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法条的量刑是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这个罪到底管什么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我帮家属们梳理清楚。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秩序和公众的环境权益。

第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个环保局长长期不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虚假排污报告照单全收、从未实地核查,导致化工厂长期通过暗管排污最终酿成重大污染事故,是典型的环境监管失职行为。

第四,主观上是过失。行为人不是故意要造成污染事故,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履行监管职责。

第五,必须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刑期到底怎么判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刑期是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个人被判了四年,说明其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被数罪并罚。

四、写给家属的话
家属们,今天讲的这个罪名,对于在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察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家属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警示。你坐在环保局长的位置上,你的职责就是守护一方水土。企业在你眼皮底下长期违法排污,你每次检查都是走马观花、盖章了事。后来暗管泄漏,河流被污染,老百姓的饮用水出了问题,鱼虾全部死亡。你不是被企业坑了,你是自己放弃了监管职责。你的不作为让一条河流失去了生机,让千家万户喝不上干净的水。环保监管不能走马观花,每一处排污口都必须真查实看。你守护的是老百姓的绿水青山,也是你自己的自由。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身边每一个在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监察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家人和朋友。多一个人知道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代价,就可能少一次被忽视的暗管排污,少一条被污染的河流,少一个因为环境监管失职而身陷囹圄的家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