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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最揪心的情况之一,就是家人本身患有严重疾病,却因为涉嫌犯罪被关进了看守所。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肝病、肾病,这些慢性病患者在里面能不能得到治疗?突发急病怎么办?病情恶化会不会及时送医?今天这篇文章,就专门帮家属把看守所对患病在押人员的管理规定讲清楚。
首先需要明确,身患疾病并不是免于羁押的法定理由。法律并没有规定患病的人就不能被关在看守所里。是否羁押,取决于是否符合拘留和逮捕的条件,而不是看有没有病。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病情严重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家属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慢性病,需要在羁押期间进行常规治疗和管理;另一种是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患有普通慢性病的在押人员,看守所负有多项管理义务。第一,入所体检时如实记录病史和当前身体状况,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在押人员在入所体检时应当主动告知自己的病史、过敏药物、正在服用的药物名称和剂量,不要隐瞒。第二,看守所医务室根据病情提供常规药物治疗。高血压患者每天按时服用降压药,糖尿病患者给予降糖治疗并监测血糖,这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看守所必须提供的。第三,所内无法治疗的疾病,安排外出就医。如果病情超出了看守所医务室的处理能力,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在押人员到指定的社会医院就诊。外出就医由看守所民警押送,确保安全。第四,需要住院治疗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办案单位,评估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家属在家人入所之后应该做什么?第一,尽快向看守所提供家人的病史资料、医院诊断证明、正在使用的药品处方。这些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帮助看守所医务人员准确了解病情。第二,按照看守所的规定送药。家属可以根据医务室的通知,将家人平时服用的药品送到看守所。药品必须是正规医院开具的、包装完整、在保质期内。看守所医务室审核通过之后会按时发给在押人员。第三,关注家人的健康状况。如果律师会见或者家属通信中了解到家人病情恶化,应当立即向看守所反映,要求安排就诊。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家人的病情已经严重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家属可以向办案单位或者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生活不能自理,一般是指因疾病导致无法独立完成吃饭、穿衣、如厕、行走等基本日常活动,需要他人长期照料。申请时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说明病情严重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受损情况。办案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病情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家属还需要知道,看守所对患病在押人员的管理也有特殊的安排。患病在押人员一般会被安排在下铺,避免爬上爬下加重病情。病情较重的人会被安排在重点管控监室,由管教加强巡查。如果发现病情恶化,看守所有义务及时采取救治措施,不能拖延。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下一篇文章,我们讲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不只是吃饭睡觉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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