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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拿到判决书之后,发现家人被判的刑期不长,或者羁押时间已经折抵了很大一部分,算下来剩余刑期没剩几个月了。很多人会问:这种情况是不是不用去监狱了?今天这篇文章,就帮家属把留所服刑的条件讲清楚。
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人,可以留在看守所服刑,不需要投送监狱。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就是说,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刑期只剩下不到三个月了,罪犯就不需要再折腾到监狱去,直接在看守所里服完剩下的刑期,到了刑满释放那天家属去接人就行。
留所服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第一,必须是判决已经生效,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剩余刑期是判决确定的刑期减去判决生效前已经羁押的时间。比如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前已经羁押了十个月,剩余刑期只有两个月,就符合留所服刑的条件。第二,必须是成年人。未成年犯一般不会留在看守所,而是送往未成年犯管教所。第三,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也在看守所执行。
留所服刑和投送监狱有什么区别?留所服刑的罪犯仍然关在看守所里,只是身份从被告人变成了已决犯,管理方式从羁押管理变为刑罚执行管理。留所服刑期间,罪犯的通信和会见按照已决犯的规定执行,家属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会见。留所服刑的罪犯一般不需要从事监狱里的劳动改造,日常管理比监狱相对宽松。
家属如果计算下来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可以向办案单位或者看守所确认罪犯是否留在看守所服刑。如果符合留所服刑的条件,家属就不需要等待入监通知书,可以直接按照看守所已决犯会见的程序去看守所申请会见。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下一篇文章,我们讲判决生效后罚金和没收财产怎么执行,家属代为缴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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