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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和哺乳期女性被关押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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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0 20: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在刑事案件中,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是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的群体。家属如果遇到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家人被关押的情况,一定要了解法律赋予她们的特殊权利。今天这篇文章,就帮家属把这些特殊保护规定讲清楚。

法律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一般不予收押。如果办案单位在送押之前已经知道嫌疑人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通常不会将人送进看守所,而是直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如果怀孕或者哺乳的事实是在入所体检时才被发现的,看守所有义务及时通知办案单位,要求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孕期妇女因特殊情况被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必须给予特殊的医疗和生活照顾。孕期在押人员应当安排在下铺,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膳食方面应当适当增加营养,定期安排产前检查,必要时安排外出就医。如果预产期临近,看守所应当提前安排转送到有妇产科的医院待产。分娩之后,如果判决尚未生效或者剩余刑期较短,母亲可以依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带着婴儿在监外服刑。哺乳期满之后,如果刑期尚未结束,再依法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哺乳期一般到婴儿满一周岁为止。哺乳期妇女在羁押或者服刑期间,如果婴儿需要母乳喂养,看守所或者监狱应当安排在专门的监室并合理安排哺乳时间。但在实践中哺乳期妇女一般不会被羁押,而是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家属在遇到孕期或者哺乳期女性家人被刑事拘留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办案单位提交能够证明怀孕或者哺乳的医学证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办案单位拒绝变更,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我是玉龙,微爱帮的创始人。下一篇文章,我们讲女性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生育了怎么办,孩子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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