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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出狱后想回原单位上班,原单位以“有案底”为由拒绝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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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 16: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以犯罪记录为由拒绝录用是否合法要看岗位性质。对于公务员、教师等有政审要求的岗位,单位有权拒绝。对于一般普通劳动岗位,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可能构成就业歧视。出狱人员需自行权衡是否就此诉诸劳动仲裁,或转而找对犯罪记录不敏感的其他工作。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平等就业权的规定 2.人社部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指导意见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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