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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冒充管教诈骗,刑期从缓刑变成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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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 17: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河南的吴某某此前因盗窃罪被判刑,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24年9月24日,吴某某刑满释放。本应洗心革面的他,出狱当天就借用朋友的手机,开始了新一轮诈骗。他联系上同监在押人员肖某某的母亲刘某和同监在押人员李某某的母亲陈某,冒充看守所民警和法院工作人员,编造了能够为肖某某办理缓刑、为李某某“看病买药”“办理取保候审”等虚假事实。

由于吴某某在看守所期间就刻意收集了同监人员的家庭信息,能够准确说出肖某某和李某某的姓名、案由、羁押场所等私密信息,刘某和陈某起初都信以为真。刘某因年龄较大不会操作手机转账,吴某某怕身份暴露,主动删除了刘某的微信。而陈某则在吴某某的反复催促下多次转账,后因发现对方不断索要钱款且总是用各种理由搪塞,心生疑虑不断追问,吴某某再次删除微信失联。陈某随即报警。

吴某某被抓获后,对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个缓刑期间不守规矩的人,出狱当天又作案,最后被加重处罚。

这个案子的警示意义在于:第一,刑满释放并不是“免责金牌”。出狱当天就再次犯罪,只会换来更严厉的判决。第二,司法机关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打击力度极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第三,家属在接到自称管教民警的电话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吴某某能骗到人,靠的就是看准了家属对司法机关的敬畏和对亲人安全的焦虑。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首发于微爱帮APP,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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