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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的丈夫因贩毒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已经服刑五年。丈夫每次打电话回来,都说自己表现不错,考核分一直在涨,但减刑的名额有限,竞争激烈。王丽华每天都在琢磨怎么才能帮丈夫争取到减刑机会。
一天,她在某个家属群里看到一个消息:“本人有一名服刑人员因故放弃本季度减刑申报,现有减刑指标一个,可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服刑人员,有意者私聊。”王丽华激动得手都在发抖。她私聊了发消息的人,对方自称是某服刑人员的姐姐,弟弟因为家里出了变故,决定放弃这次减刑,想把指标转给别人,但需要“转让费”五万元。
王丽华问怎么操作。对方说,只需要提供她丈夫的姓名、监区、编号,她会把这些信息报给监狱里管减刑的民警,把指标转过来。王丽华问:“这事合规吗?”对方说:“合规的,减刑指标本来就是按监区分配,有人放弃就可以转给别人,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规定。”
王丽华将信将疑,但还是转了五万元。两周后,她问对方进展,对方说已经在办理了,但还需要交一万“变更手续费”。她又转了一万。一个月后,她的丈夫在亲情电话中说:“这个月的减刑名单公示了,没有我。你被人骗了。减刑从来没有指标转让这回事。”
王丽华瘫坐在地上。六万元,是她和女儿两年多的生活费。她女儿为了省钱,高中都没上完就去工厂打工了。
减刑是对服刑人员改造表现的法定奖励,其适用对象、条件和幅度均由刑法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每个服刑人员是否能够获得减刑,取决于其本人的考核分、认罪悔罪表现、财产刑履行情况等因素,由监区集体研究后报监狱长办公会审定,再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减刑指标”在各服刑人员之间“转让”的制度。任何声称可以“购买减刑指标”“转让减刑名额”的说法,都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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