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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玉龙 “律师说可以申请监视居住,这是什么意思?比取保候审更好还是更差?” 这是很多家属在案件中遇到的困惑。取保候审大家多少听说过,但监视居住四个字一站出来,很多人就懵了。 作为过来人,我可以告诉你:这两种强制措施虽然都让人待在外面等,但自由度天差地别。今天这篇文章帮你一次性弄懂。 一、一张表看懂核心区别
对比维度 |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 | 严厉程度 | 相对较轻 | 相对较重 | | 自由程度 | 可正常居住生活,但离开所在市、县须经批准 | 不得离开指定住所或指定居所,活动范围严格受限 | | 执行场所 | 自己家中 | 自己家中(住所监视居住)或办案机关指定居所 | | 最长时限 | 12个月 | 6个月 | | 违反后果 | 没收保证金、重新收监 | 情节严重可逮捕 | | 适用前提 | 罪行较轻或无社会危险性 | 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 | | 监控手段 | 定期报到或抽查 | 可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实行通信监控 | | 常见适用场景 | 轻罪、初犯、有人身危险性不大的情形 | 重病、孕产妇、羁押期满未办结、符合逮捕条件但特殊原因不宜羁押 |
二、监视居住的法律定性:它比取保候审重得多很多家属有个误区,以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差不多,只是换个说法。这个认知偏差很大。 从法律层级上看,监视居住的严厉程度介于取保候审和逮捕之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监视居住的适用前提是“符合逮捕条件”,只是因为存在特殊情形才不直接逮捕,改为监视居住。 而取保候审适用的前提是“罪行较轻、无社会危险性,或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简单说: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本可以逮捕,因为特殊原因才放在外面;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本就不一定非要关在里面。 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定位。 三、监视居住具体适用哪些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注意:这里和取保候审的情形三看似相同,但适用逻辑不同。取保候审是因为情节轻+身体原因;监视居住可能因为涉案较重、符合逮捕条件,但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合关押。 第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同样出于人道考虑,但适用的案件可能比取保候审的案件更重。 第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这是监视居住特有的适用情形。如果嫌疑人是重病老人或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直接逮捕会导致家庭成员陷入生存困境,法律允许以监视居住替代羁押。 第四,因为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这一条是兜底条款,实践中常用于:涉密案件、职务犯罪调查等有特殊侦查需要的案件。 第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 这一点与取保候审情形四相同。区别在于,如果期满后需要更严格的管控,则适用监视居住而非取保候审。 四、监视居住的两种执行方式:区别很大监视居住分为两种,家属必须搞清楚亲人属于哪种: 第一种:住所监视居住。 在自己的固定住处执行。可以住自己家,但活动范围严格限制在住所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第二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必须在具备正常生活条件的居所进行。 家属须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管控远比住所监视居住严格。通信、会见、活动范围等均受到更严限制。如果亲人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家属需通过办案单位了解具体管理规定,一般而言,通信和直接会面的限制会更多一些。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五、监视居住期间必须遵守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与取保候审的关键区别在于第二条: 取保候审允许正常会见他人和通信,监视居住则受到更严格的限制——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这意味监视居住期间的对外联络基本处于切断状态,家属想直接联系里面的人,比取保候审阶段要难得多。 六、家属如何应对监视居住?第一,搞清楚是哪种监视居住。 是住在家里,还是指定居所?这个区别直接决定接下来你能否联系上他。向办案单位或律师核实。 第二,律师会见是唯一稳定的沟通渠道。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权不受限制。被监视居住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可依法会见。家属有什么话想传递,可以通过律师转达生活上的关心。但涉及案件具体情节的内容,需由律师判断是否适宜转达,以确保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不要违规传递物品或信息。 监视居住的管控级别高于取保候审。家属不要试图绕开执行机关直接递送手机、信件或现金,一旦发现,可能直接影响强制措施评估,甚至导致收监。 第四,关注期限,到期申请解除。 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期满后案件未办结的,办案单位应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家属可提醒律师关注期限,在到期时依法申请解除或变更。 七、两种措施的转化可能实践中,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可以互相转化。 如果取保候审期间行为良好、案件情节进一步轻微,不排除变更为解除强制措施。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 如果监视居住期间遵守规定、案件情节明朗,6个月期满后可能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如果严重违反规定,则直接面临逮捕。 无论是哪种强制措施,家属最该做的不是焦虑“怎么又是监视居住”,而是积极配合、督促里面的人严格遵守规定。每一次配合的表现,都在为后续的处理结果加分。 文章来源 本文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关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与义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监视居住期限及折抵刑期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零六条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至一百零一条关于监视居住执行细则
特别声明: 本文为面向服刑人员及家属的公益性知识科普,仅供参考。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方式与管控程度因案而异,以办案机关正式告知为准,或委托专业律师获取个案分析。 文章首发于 微爱帮APP 微爱帮,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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