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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冒充监狱民警,骗走服刑人员家属4万元再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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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5 10: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江苏镇江的周某是一名有着多次诈骗、盗窃前科的惯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他利用负责信件收发登记的便利,获取了大量服刑人员家属的联系方式以及服刑人员的个人信息。2024年刑满释放后,周某没有选择重新做人,而是将这些“资源”当成了诈骗的工具。

周某精心设计了一场双簧骗局。他先用一个手机号扮演“陈某”,声称自己是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协助办理减刑。数日后,他又用另一个手机号冒充服刑人员的“狱友”,打电话给家属严女士,称“你丈夫托我告诉你,近期有人会联系你帮忙办减刑,你配合就行”。两个角色相互配合,反复向严女士传递“能帮忙减刑”的信号。

严女士的丈夫因犯罪被判刑,正在监狱服刑。她接到“狱友”的电话后,听对方准确说出了丈夫的姓名、服刑时间、罪名等细节,便逐渐放松了警惕。随后,她主动联系了此前那位“陈某”。“陈某”在电话中声称自己“同学是监狱领导,近期有减刑名额,花钱疏通即可办理”,还假意提出“以朋友身份承担部分费用”,只需严女士支付4万元。双方商定后,严女士将4万元转入了周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钱款到账后,周某又以“减刑材料已提交,需面谈细节”为由约严女士出来,并要求她再准备现金。严女士此时发现丈夫那位“狱友”的电话已无法接通,而“陈某”的电话也屡屡无人接听。她察觉到异常,果断报警。公安机关在约定见面地点将周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周某对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严女士全部经济损失4万元。

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变更程序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监狱提请、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理等法定流程,不存在“内部渠道”“特殊关系”可走。任何以“打点关系”“疏通门路”为名索要财物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本案中,周某能够准确说出服刑人员的个人信息,是因为其在服刑期间利用信件登记职责获取了家属信息。家属接到此类电话,切勿因对方掌握信息而轻信,应立即通过监狱官方渠道核实,切莫向个人账户转账。对于任何声称“有关系能办减刑”的个人,家属应当保持高度警惕,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首发于微爱帮APP,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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