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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能减刑?刑释男子冒充“能人”,骗取“运作费”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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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6 10: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2020年,郑某、张某因涉恶犯罪被抓获。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奔走,只盼能通过“特殊渠道”减轻刑罚。在四处托关系的过程中,经人介绍联系上了一个叫何某的人。何某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掌握“内部渠道”,可以托关系帮助他们大幅减刑,一副“能量巨大、包办一切”的派头。

何某精准拿捏了家属急于救人的情绪,将家属的焦虑当作筹码,刻画出自己一副“手眼通天、能打通关节”的神秘形象。从“疏通关系”“请领导吃饭”到“行贿打点”“材料审核运作”,他巧妙编织了一个个名目繁多的收费理由。家属们救人心切,对方每拿出一套看似合理的说辞,他们都信以为真,一笔笔“活动经费”如流水般汇入何某的账户,累计高达140万元。

然而,何某收下钱款后,根本没有开展任何所谓“疏通工作”,更没有为郑某、张某的减刑付出过半点实际行动,而是将14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最终,二审判决结果与何某的“减刑承诺”大相径庭。这时候,幡然醒悟的受害人才明白自己中了圈套。

在受害人多次追讨之下,何某仅退回部分钱款,仍有83万元尚未退还。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在押人员减刑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何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83万元,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

此类“捞人型诈骗”屡禁不止,背后的逻辑始终如一:骗子利用家属亲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的焦虑心理,以“托关系、走门路”为诱饵实施诈骗,不仅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更严重干扰司法秩序、践踏法律尊严。诈骗分子常用的套路包括:一是虚构“高端关系”增信,谎称认识公检法机关领导甚至冒充“北京来的关系”;二是设置“渐进式陷阱”,先以小额“活动经费”骗取信任,再以“疏通关键环节”为由不断加价;三是“搭便车”,如果案件本身依法符合取保候审等条件,便将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伪称为自身“疏通关系”的成效,进而骗取大额财物。

警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强制措施适用、定罪量刑等均有明确法定程序和法律依据,不存在“花钱就能捞人”的操作空间。家属在亲人面临司法程序时,应当通过正规律师咨询法律途径,切勿因焦急轻信“有关系”的陌生人。请所有家属牢记:在法治社会里,任何环节的正义都不是金钱可以“买通”的。如果有人说“我认识领导,交钱就能轻判”,请你毫不犹豫挂断电话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首发于微爱帮APP,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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