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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狱友家书、冒充看守所工作人员,骗走狱友女友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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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6 14: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焦作

河南焦作的王某与梁某,因犯罪被共同羁押在某看守所同一监舍。两个“难兄难弟”分到了同一间屋子,自然是无话不说,很快成了“好友”。梁某对王某信任有加,把自己女朋友薛某的联系方式、家庭情况都告诉了王某。

2023年7月,王某即将刑满释放。临别前,梁某托付他带一封家书出去,交给自己的女朋友薛某报个平安。王某满口答应,接过信揣进了口袋。然而走出看守所大门后,王某并没有履行这个简单的承诺。他拆开了信,看了一遍,心里冒出一个想法——这是一条“生财之道”。

王某私自在家书上加了一行字:“给某某支付宝账号充2000元。”然后他给薛某打了个电话,自称是“看守所工作人员王某某”,语气严肃而专业:“你男朋友梁某在里面出事了,吸烟被罚了,需要交罚款。”薛某一听就慌了,连忙转了2000元。

此后一个多月里,王某又多次联系薛某,一会儿说梁某“生病了需要看病钱”,一会儿说“需要缴纳罚金”,一会儿又说“认识一个叫‘刘某’的人,可以在看守所里照顾梁某,但需要打点费”。每次要钱都有新的理由,每次都有新的“紧急情况”。薛某被吓得六神无主,前前后后转了11笔,共计37300元。

直到梁某通过看守所的正规渠道联系上薛某,两人一核对,薛某才如梦初醒——根本没有“王某某”这个人,所谓的“看病”“罚款”“打点关系”全是王某编出来的。梁某在电话里气得直骂:“王某那个畜生!我把他当兄弟,他把我当提款机!”

王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马村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系累犯——此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薛某37300元。

警示:这是一起“伪造家书”的新型诈骗。梁某托付王某带家书,是对“狱友”的信任。但王某不仅没有履行承诺,反而利用这封家书做起了诈骗生意——先是在信上动手脚,然后冒充工作人员轮番索要钱财。在押人员千万不要把家属的联系方式、家庭情况告诉同仓人员,也不要托付任何“带信”“带话”的任务。你不知道对方拿到你的信之后会做什么手脚。家属接到自称“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即使对方能说出亲人的名字和情况,也要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转账之前多问一句,也许就能保住几万块。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首发于微爱帮APP,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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