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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邓的儿媳妇阿珍,丈夫因诈骗罪被判了三年。2025年8月,阿珍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监狱文艺队”的队长钱老师。钱老师说:“你丈夫在服刑期间有文艺特长吗?监狱最近要组建一支文艺队,参加演出可以获得额外的改造积分。我们注意到你丈夫平时喜欢唱歌,我们想把他选入文艺队,需要家属缴纳3000元的报名费和演出服制作费。”
阿珍的丈夫确实喜欢唱歌,入狱之前还参加过县里的歌唱比赛。阿珍觉得这可能是丈夫在监狱里“表现自己”的机会。她转了3000元。一个月后,她去探视,问丈夫:“监狱是不是有个文艺队?你有没有参加?”丈夫说:“没有啊。监狱里确实有文艺活动,但那是全体服刑人员都可以参加的,不需要交钱。”
阿珍没有再说下去。她后来才知道,所谓“文艺队队长”的微信号已经注销了。3000元对于一个独自抚养孩子的年轻母亲来说,是一个月的房租加水电费。
监狱组织的文体活动是教育改造工作的一部分,由监狱民警统一组织安排,不向家属收取任何费用。服刑人员参与监狱组织的文体活动,确实可以作为改造表现的一部分记录在案,但这一过程不涉及任何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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