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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篇 · 入所物品处理:手机、钱包、皮带都去哪了?一文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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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达人

发表于 2026-6-26 18: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

人被送进看守所,家属除了担心案件本身,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他身上的东西去哪了?手机还能拿回来吗?钱怎么处理?

这些问题不是小事,涉及的是在押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这篇文章,把入所物品处理的每一个环节拆开讲清楚——哪些能带进监室、哪些要保管、现金怎么处理、出所怎么拿回来。

一、法律依据:物品处理是法定程序,不是随意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被监管人员财物管理工作规范》 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流程:在押人员的非生活必需品,由看守所暂时代为保管,不得带入监室。

也就是说,入所物品处理不是看守所“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规范程序。

二、物品分类:三类物品,三种处理方式

入所时,所有随身物品会被逐一检查、分类处理。具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生活必需品——可以带进监室

生活必需品包括:衣服、鞋帽、被褥、洗漱用具等。经过严格检查后,可以带进监室内使用。

但要注意:衣服上不能有长绳、带铁钉铁扣及金属装饰物等,否则看守所会拒收。送衣物时,内衣裤、棉毛衣裤一般不超过3套,外衣外裤不超过2套。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登记、封存、代为保管

除生活必需品外的其他物品,都属于“非生活必需品”,由看守所统一登记、暂时保管,不得带入监室。

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

钱包、银行卡

首饰(项链、戒指、耳环、手表等)

皮带、皮鞋等非必需穿戴品

证件(身份证等)

贵重物品如手机、项链、戒指、手表、耳环等小件物品,必须采用信封封存,并由在押人员在封口处签名、捺手印,由专人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等会由看守所统一保管在专门的保管室,存放在保险柜里。

登记时,看守所会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 ,一式三联:

第一联(存根) :由看守所留存备查

第二联(随物保管) :随财物移送财物保管室

第三联(本人收执) :交由在押人员本人保管

登记表上会详细写明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并由在押人员签名捺印。

第三类:违禁品和可疑物品——没收或移送办案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三、现金怎么处理?存入个人账户,禁止个人持有

现金的处理方式和非生活必需品不同,有专门的管理规定。

根据《被监管人员财物管理工作规范》 ,在押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登记入账并出具凭证。收据一式三联: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由交款人收执,一联(存根)由看守所存查。现金应及时交专人保管并注入在押人员个人账卡。

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不得使用代金券和持有现金。

公安部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管场所代管的被监管人员现金,应当纳入财务记账管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直接以现金形式存放在监管场所。

家属为在押人员存钱时,需通过看守所指定的存款渠道(如窗口、线上平台)办理,资金会进入在押人员的看守所账户。

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需要用钱时(如购买日用品等),经管教民警同意后,可以使用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但不能直接持有现金。

四、物品能不能提前取回?

在押人员入所后,家属是否可以提前领走物品?答案是有条件可以。

根据相关规定,对在押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非生活必需品,看守所不宜保存的,可当场由办案人员带回或通知其家属领回。家属一般可在入所后按规定流程申请领走。

但实践中,大多数看守所会统一保管至出所,不会中途让家属取回。如果有特殊需要(如急需用身份证办理重要事务),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领取手续。

五、出所时物品怎么归还?

在押人员出所时,保管的物品会如数发还。

根据规定,在押人员出所时,应当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在押人员应签字确认。

如果投送监狱执行刑罚,财物交押解人员代为保存并转交接受机关。

如果出所时账户有剩余现金,看守所会凭相关凭证将剩余款项退还本人。

六、物品丢失或损坏怎么办?

根据《被监管人员财物管理工作规范》 ,对保管的在押人员的物品若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看守所设有专门的物品保管室,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取、清点、检查、交接等各项保管制度。贵重物品应存入保险柜内或封存。

如果家属发现出所时归还的物品有丢失或损坏,可以依法向看守所提出赔偿要求。

七、给家属的几点建议

第一,入所时尽量少带贵重物品。 如果条件允许,在送亲人入所前,先把手机、大量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带回家保管。这样既减少了看守所保管的压力,也降低了物品丢失的风险。

第二,了解看守所的送物规定再行动。 每个看守所对送衣物、存钱的要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打电话问清楚:衣服有什么要求(不能有金属件、绳子等)、存款通过什么渠道、送物时间是什么时候。避免白跑一趟。

第三,提醒亲人保管好《财物保管登记表》第三联。 这张表是出所时取回物品的凭证。如果弄丢了,虽然不影响最终归还(可以凭身份核实),但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现金存入后要记账。 在押人员个人账户上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会有记录。家属可以通过看守所查询余额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出所时当面点清物品。 无论是释放还是转监狱,出所时一定要当面核对物品清单,确认无误后再签字。如果发现物品缺失或损坏,当场提出。

八、最后一句

入所物品处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不是看守所“随意处置”。

手机、钱包、首饰——每一件物品都有登记、有清单、有保管。现金存入个人账户,出所时如数归还。

了解这些,你就知道:亲人的东西没有被“没收”,只是被“保管”了。 等他出来那天,一样不少地还给他。

附: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物品检查、登记保管、违禁品没收)

《被监管人员财物管理工作规范》(物品分类、登记流程、现金管理、出所发还)

《关于规范被监管人员物品管理的通知》(贵重物品封存保管)

公安部关于被监管人员现金管理规定(现金纳入财务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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