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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六十八岁,三年刑期,与一张“保外就医”的公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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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达人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又看到了那份熟悉的、白底黑字的公示。

这回,是三个名字。


一、两个六旬老人,与一个“不年轻”的中年人

第一个名字:季正栋。1959年6月生。掐指一算,66岁了。
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刑期:三年。
事由:保外就医。符合《范围》第十四条。

第二个名字:龚太民。1957年1月生。68岁了。
罪名:一模一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刑期:也是三年。
事由:保外就医。也符合《范围》第十四条。

第三个名字:陈国顶。1967年8月生。58岁,算“中年”,但也不年轻了。
罪名有点长:生产假药、虚开发票、危险驾驶。
刑期:十一年。
事由:保外就医。同样,符合第十四条。

三个人,两样罪名,三种人生。却挤进了同一份文件,因为同一个理由——身体,垮了。

那个《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第十四条,像个冰冷的医学判官。它不关心你骗了多少人,卖了什么药,它只关心你的心脏、你的肝、你的脑子,还能不能撑得住监狱的四面墙。


二、三年,听起来很短。但在68岁的身体里呢?

“才三年,忍忍不就出来了?”

这话,可能对着二三十岁的人说,还有点底气。但对着一个六十八岁,身体已经亮起红灯,甚至符合“严重疾病范围”的老人说,就有点……太想当然了。

三年,对年轻人来说,是一场煎熬的“长跑”。对一个重病的老人来说,可能是一场看不到终点的“酷刑”,甚至是一张直通死亡的通知单。

监狱是什么地方?是规训,是惩罚,是失去自由。它从来不是,也设计不成一个养老院或者临终关怀医院。

当监狱的医疗条件,已经无法处理一个老人(或病人)身上那些复杂、危急的病症时,法律面前就摆着一个最朴素的选择:

是让他在高墙内,为过去的错误“自然死亡”?还是让他出去,先对付眼前的“死亡”,再说惩罚的事?

保外就医,选的是后者。这不是慈悲,这更像是 “没办法的办法” ——总不能真让监狱变成坟场吧。


三、“非吸”与“假药”:那些被掏空的,和被伤害的

看着季正栋和龚太民的罪名,我心里有点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八个字,背后可能是几百个家庭被掏空的积蓄,是老人失去的养老钱,是孩子被耽误的学费。这种罪,伤的是信任,是老百姓口袋里实实在在的血汗。

我能想象,那些受害者看到这份公示时的愤怒:“他骗了我们钱,现在病了就能出去?凭什么!”

这种感觉,太正当了。如果我是受害者,我可能骂得更凶。

而陈国顶的“生产假药”,更直接——它伤的是命。是可能耽误的治疗,是可能恶化的病情。

他们的罪,实实在在地伤害了很多人。社会对他们的怒火和鄙夷,是他们犯罪代价的一部分,他们得受着。

但是——
但是法律的逻辑,有时候不得不把人“拆开”看。

看他的“罪行”,该判三年、十一年。
也看他的“身体”,是不是到了濒临崩溃的医学临界点。

惩罚罪行的部分,用刑期来兑现。
抢救生命的部分,用保外就医来应对。

这两件事,在冰冷的法律程序里,被强行分开了。虽然在我们有温度的情感里,它们死死地拧在一起。


四、走出监狱医院,然后呢?三个男人的“病后”人生

假设公示通过,他们仨,先后走出了那道门。

外面等待他们的,是什么?

对于季正栋和龚太民,两个快七十的“非吸”犯:

  • 社会的怒火远未平息。他们骗过的人,不会原谅。社区里的人,会指指点点。

  • 沉重的经济负担。罚金、退赔,可能压得他们喘不过气。生病要钱,生活也要钱。

  • 晚景的孤独与疾病。这个年纪,本该含饴弄孙,他们却在病痛和污名中挣扎。儿子女儿来看他,心情得有多复杂?


对于陈国顶,这个还有十一年刑期的“假药贩子”:

  • 更长的“戴枷”期。他的保外就医,只是刑期的暂停。病稍好点,随时可能回去。这种不确定感,是另一种折磨。

  • 更深的道德洼地。生产假药,在普通人心里,比骗钱更“缺德”。他几乎找不到任何道德上的容身之地。

  • 家庭的长期撕裂。他的病,成了家庭的中心,也是家庭的疮疤。


你看,法律给了他们一条生理上的活路。
但社会、经济、道德、亲情……这些层面上的“绝境”,才刚刚开始展现它狰狞的样子。

保外就医,救的是命。
但接下来怎么活?那是比治病更难的,另一场“大病”。


尾声:在惩罚与人道的缝隙里,看见“人”

我写这些,不是为谁开脱。

错了就是错了,该罚。受害者们的恨,是天经地义。

我只是偶尔会想,当法律文书把一个人简化成“罪犯季正栋,66岁,非吸,三年,保外就医”时,我们是不是也无意中,把自己看世界的方式,简化了?

我们只看见了“骗钱的老人”,没看见“一个正在多重器官衰竭的老人”。
我们只审判了他“过去的恶”,却懒得去想他“当下的痛”,以及他“几乎无望的未来”。

法律在它的框架内,完成了一次艰难的技术操作:把“将死之人”从刑罚执行的流水线上,暂时搬下来。

而社会,我们所有人,则面临着更复杂的情感与道德操作:我们该如何看待一个,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部分代价,却又被病魔击倒,暂时回到我们中间的“老人”?

没有标准答案。

唯一的共识也许是:允许一个人,哪怕他是一个罪人,在濒死时获得救治——这是一个文明社会,最后的,也是最基础的底线。

至于救治之后,是唾弃,是漠视,还是给出一点点微小的、不至于让我们自己良心不安的空间……

那是我们每个人,要对自己灵魂做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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