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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玉龙 这篇文章,是所有家属最不希望读到的一篇,也是必须提前了解的一篇。 在羁押期间突发重病或去世,是极小概率事件。但当它发生时,家属最需要的不是安慰,是知情权和完整的处理程序。今天把这些按规定讲清楚,希望你永远用不上。 一、突发重病的处理程序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突发疾病,看守所需要立即启动医疗急救程序。 由驻所医务室或值班医生进行紧急评估,同时拨打120或联系合作医院安排急救。需要转诊抢救的,在押人员会被送往指定社会医院(通常是当地合作的人民医院或公安医院),由看守所民警全程看护。 外诊抢救期间,看守所管教或民警根据情况通知家属。在押人员病危时,看守所应当通知家属。家属得到通知后,可以前往医院了解抢救情况,但治疗期间的护理和看守由看守所安排,家属一般不得单独陪护。 如果因抢救产生医疗费用,按照《看守所条例》及相关规定由相应渠道承担: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由看守所财政保障渠道承担;家属自愿承担自费项目或额外费用的,应该通过看守所财务走合规渠道,不要向任何个人私下支付。 二、在押人员去世的处理程序这是最沉重的情况。法律对此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家属知情权保障。 看守所在押人员去世后,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家属,并报告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接到报告后应当派员到场,对死亡原因进行监督和调查。 尸体保护和处理方面:看守所应当保护现场、妥善保存尸体。家属有权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或尸体解剖,以查明死亡原因。经家属同意或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尸体解剖的,由法医或指定机构进行。死亡原因查明后,尸体按照家属意愿和相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安葬处理,相关费用按规定渠道承担。 遗物处理方面:在押人员的个人遗物由看守所登记保存,通知家属领取或按照家属意愿处理。存款、现金等按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调查和监督机制方面:人民检察院对在押人员死亡事件依法独立进行调查监督,出具调查报告。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进一步调查。如果涉及违法失职行为,家属可以依法控告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家属的知情权和自己能做的事家属的知情权包括: 家属在获知消息后可以做的事: 第一,保持冷静并核实信息来源。接到通知时,确认通知方的全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确认是在押人员所在看守所的正式通知。 第二,立即联系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帮助家属了解事件情况,并跟进人民检察院对事件的调查监督程序。 第三,要求法医鉴定。如果家属对死亡原因存疑,有权要求独立的法医病理学鉴定(尸检)。这是家属最重要的法定权利之一,不要因为悲伤或觉得“折腾没用”而放弃这一权利。 第四,妥善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医院的抢救记录、看守所的死亡通知书、法医鉴定报告、检察院的调查监督报告等,所有材料均需存档备查。 四、关于赔偿和国家赔偿如果调查认定在押人员的死亡是看守所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家属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看守所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刑讯逼供、殴打、虐待或唆使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家属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家属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国家赔偿的法律程序。 写在最后这不是一篇让人安心的文章。但你读到这里的勇气,正是你为他撑住整个天空的底气。 家属啊,希望你在他的整个羁押过程中,永远不要用到这篇文章里的知识。但请你记得:即使最坏的情况发生,法律依然给你留了一扇门。 知情权、法医鉴定请求权、国家赔偿申请权——这些不是冷冰冰的法条,是和你一样在乎他的生命和尊严的人,曾经用血的教训换来的人道底线。 请一定替他守住这条底线。 文章来源 本文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在押人员医疗保障和死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在押人员死亡监督调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关于羁押期间死亡的国家赔偿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关于被监管人死亡事件检察监督的程序规定
特别声明: 本文为面向服刑人员及家属的公益性知识科普,仅供参考。在押人员突发重病或去世的具体处理程序以羁押场所和人民检察院的现行规定为准。家属在遭遇此类事件时,请务必第一时间联系委托律师和当地人民检察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首发于 微爱帮APP 微爱帮,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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