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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玉龙 “他人在里面,家里也困难,判决的罚金实在拿不出来。听说不交罚金就不能减刑,是这样吗?” 这是压在无数服刑人员心头最重的一块石头。一边是想早点回家的期望,一边是家里根本凑不出来的那笔钱。他们害怕自己辛辛苦苦挣分、守规矩,最后全白费了。 我在里面见过太多人为这件事睡不着觉,也见过有人因为不懂规矩,明明有能力却不履行,最后真被卡住了。 今天这篇文章,就帮你把刑罚里的“隐形债”——财产性判项——和减刑假释的关系彻底理清。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和确实没能力履行,在法律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对待。 一、什么是财产性判项?为什么它会影响减刑?很多家属对“财产性判项”这个词比较陌生,其实它指的就是判决书中关于“钱”的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财产性判项包括: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民事赔偿义务等[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5。 为什么这些“钱”会影响减刑?因为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是判断服刑人员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因素之一[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3。 逻辑是这样的:真心悔改,不只是嘴上说,还得看行动。能够积极退赃退赔、弥补受害人损失,才算是真正对犯罪行为承担了责任,体现出服从判决、尊重法律的态度。反之,如果明明有钱却故意赖着不履行,就不能认定是真心悔改。 但这不等于“没钱就减不了刑”。法律的核心标准是:看履行能力,不是只看履行结果[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1。 二、核心标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才会真的影响减刑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把这件事彻底讲清楚了[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5: 确有履行能力—— 应当在履行后方可减刑、假释。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不予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一般不予减刑、假释。 确无履行能力—— 不影响对悔改表现的认定[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3! 这是2024年新规的重要精神:不再搞“一刀切”,不会因为家里确实没钱还债,就把一个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的减刑路堵死[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1。 三、“履行能力”怎么认定?三个途径综合看法律不是让服刑人员自己说没钱就没钱,有一套认定方法[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3: 第一,看法院的执行情况。 执行法院会依法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基金等。执行结果——有没有查到财产、查到多少、执行了多少——是判断的基础。 第二,看服刑人员的财产申报。 监狱会要求有财产性判项的服刑人员申报个人财产状况,说明名下有什么财产、能不能履行。不如实申报的,将承担不利后果[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5。 第三,看狱内消费和账户余额。 服刑人员在监狱超市的月均消费金额、账户内余额等情况,可以作为辅助判断[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3。如果月均消费明显超标准、账户余额较大且无正当理由,可能会被推定为具备部分履行能力[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3。 如果经过以上三个途径核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没有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等情形,应当认定确无履行能力[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5。 四、哪些行为属于“有能力而不履行”?以下情形会被认定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3[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5: 故意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隐藏、转移财产,或通过他人名义代持;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状况;在狱内用借名、虚报用途等方式超标消费。 这些行为不是“没办法”,而是“想办法赖账”。一旦被认定,减刑假释之路就会受阻,并且被认定后,相应情形消失或执行完毕六个月后才能依法提请减刑假释[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3。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没收财产判项——判决生效后即执行,只要没有隐藏、转移财产等对抗行为,一般不影响悔改表现认定[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5。 分期缴纳罚金——只要按时履约、没有期满未缴的情形,不影响悔改表现认定[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5。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如果一个服刑人员既要承担民事赔偿,又有罚金或没收财产,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在认定悔改表现时会给予正面考量[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5。 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刑,一般不受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影响[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3。 六、家属能做什么?第一,如实评估履行能力。 确实有能力履行部分财产性判项的,建议争取履行。罪犯亲属代为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视为罪犯本人履行[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5。这对减刑假释评估有正面作用。 确实没有能力的,不要虚假申报或转移财产。法律已经保护了“确无能力者不减刑受影响”的底线,造假反而会惹上大麻烦。 第二,协助准备履行能力证明材料。 如果确实困难,家属可协助准备以下材料: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说明(无财产可供执行)、家庭困难证明、低保证明等。这些材料是证明“确无能力”的重要依据。 第三,区分“全部没能力”和“部分没能力”。 履行能力的认定不是全有或全无[color=var(--dsw-alias-brand-text)]-1。有全部能力就全部履行,有部分能力就部分履行,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履行了相应部分,就不会因为未履行剩余部分而被认定“有能力而不履行”。 第四,在信里坦诚沟通,不回避问题。 不要把这件事当成禁忌。可以告诉里面的他:家里评估了经济状况,能履行的部分我们想办法。不能履行的部分,你如实申报,我们按规定提供材料。法律保护诚实的人。我们一起面对。 写在最后我见过一个狱友,家里农村的,判决有5万罚金。他爸把家里仅有的两头猪卖了,凑了不到一万块。剩下的实在没办法。 他把家里情况和卖猪的收据如实跟管教说了,申请了困难证明。后来因为他表现好、考核一贯优秀,加上确实属于无力履行的情形,减刑并没有因为罚金的事被卡住。 法律不是冷血机器。它问的不是“你交没交够钱”,而是“你有没有真心悔改”。 家属啊,如果你们家确实困难,请让里面的人如实申报、诚实面对。你也在外面配合提供真实材料。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给诚实的人留了路。 财产性判项背后的核心,不是钱本身,是一个人对自己犯下的错、对受害人、对法律的一句“我认”——认罪、认错、认赔。认多少,看你有多大的能力。但认不认,看你的心。 文章来源 本文法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5号,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关于减刑假释条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的理解与适用(2024年)
特别声明: 本文为面向服刑人员及家属的公益性知识科普,仅供参考。财产性判项的履行能力认定标准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个案中是否具备减刑假释资格,由所在监狱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判断。 文章首发于 微爱帮APP 微爱帮,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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