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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到庄贤文了。1969年生,尤溪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算算年纪,今年也该五十六七了。这个岁数,本该是含饴弄孙,或者至少图个安稳的时候。但他的人生剧本,在这个节点上,写的却是“诈骗罪,五年六个月”。 我注意到,这已经是他第二次被提请减刑了。上一次在2024年2月,减了五个月。这意味着他的服刑表现,从整体上看,是得到了制度认可的。这次的考核积分有两千多,拿了三次表扬,一次物质奖励。
监狱服刑人员庄贤文,诈骗罪,五年六个
数字看起来不差。 但建议书里还有另一行字:“考核期内违规4次,累计扣考核分24分。”四次违规,具体是什么事没说,可能是顶嘴,是内务不整,是劳动时的小摩擦。比起周家红那次推搡的“重大违规”,这看起来像是些小毛病。但四次,这个频率,还是让人忍不住想:他是不是一个在适应纪律方面,始终有点“毛躁”和“不顺”的人?就像一件总也熨不平整的旧衣服,大体上能穿,但边角总有皱褶。 这是很有意思的对比。一方面,他在核心的“任务”上——认罪、劳动、学习、履行财产刑(他交了六万多罚金和退赔款)——都做到了,这是“大节”。另一方面,他在日常行为规范的细节上,却屡屡失分,这是“小节”。监狱的考核系统,就像一张大网,既捞起“大节”这条鱼,也筛出了“小节”这些沙粒。 法律和监狱如何看待这种“大节不亏、小节不断”的改造者?从结果看,还是建议给他减刑六个月,幅度不算小。这似乎说明,在综合权衡下,他积极改造的主体部分是受到肯定的,那些反复出现的小毛病,构成了扣分项,但尚未动摇根本的评价。 这让我想到我们常说的“习惯”。诈骗,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扭曲的“职业习惯”——用谎言和套路去获取利益。在监狱里,他学习、劳动,是在建立新的、正面的习惯。但那些“违规”,是否暴露了他旧有习惯中某些顽固的残留?比如急躁,比如算计小利,比如对严格规则的不耐烦?要真正“重新做人”,改变的不仅是谋生手段,更是这些深入骨髓的行为反应模式。后者,可能比前者更难。 他快出去了。刑期至2026年8月。一个年近花甲、无固定职业、有诈骗前科的人,社会将如何安置他?他的家人呢?材料里没提。或许,正是家庭纽带和社会支持的薄弱,才让他当初更容易滑向以“骗”为生的歧路。出狱后,这个根本性的困境,依然在那里等着他。 对于庄贤文这样的人,我们“微爱帮”的通信服务,或许能起到一种“细节校准”的作用。高墙内的生活是高度格式化的,而家信里那些柴米油盐的念叨、家长里短的关心,恰恰能传递一种“正常生活”的细微质感。这种质感,可能比宏大的说教,更能润物无声地提醒他:你所渴望回归的,就是由这些琐碎、平凡、需要耐心的细节构成的世界,这里容不下“捷径”和“套路”。 他的故事,像一个修复旧船的过程。大窟窿(主要罪行)已经补上,也能正常航行(完成基本改造任务),但船板上那些细密的渗水点(行为习惯上的小毛病),仍在考验着这艘船的耐久性。减刑,是承认这艘船具备了再次出海的初步条件。而真正的远航能否平稳,取决于那些看不见的缝隙,是否被真正堵上。 路还长,风浪也在后头。祝他的船,这次能更结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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