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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途径有几种。书面反映——写信给驻所检察室,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反映的具体问题和证据线索。电话反映——拨打检察院公开的控申举报热线或驻所检察室电话。当面反映——在工作日到驻所检察室约见检察官面谈。
反映问题时注意:第一,实名反映有助于核查,匿名反映核查难度大;第二,尽量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物,越具体越好查;第三,反映的是监管违法问题,不是对判决不服,不要混为一谈。
驻所检察官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确实存在违法情形的,会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
文章参考资料均来源官方信息:1.《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关于控告举报受理的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派驻检察制度的相关文件 首发于微爱帮APP 只为帮助服刑人员家属解答问题 为爱守护,你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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