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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叔是个老实人,干了一辈子建筑工人,省吃俭用把儿子供出来读完大学。儿子毕业后因为一件事跟人起了冲突,失手致人重伤,判了七年。
于叔是在工地上认识那个人的。那人姓汪,是工地上看材料的管理员。于叔值夜班的时候两个人经常凑在一起聊天,于叔把儿子的事说了。老汪说他以前也在里面待过,不过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说他认识省里一个大领导,逢年过节还给人家送过土特产,人家对他很客气。他说可以帮于叔去搭个桥,让领导关心一下他儿子的案子。
老汪跟于叔要一万块现金和十二条好烟。说这是去拜访领导的见面礼,不算多,太多了领导反而会警惕。于叔取出了一万块,又跑去烟草专卖店买了十二条中华烟,把钱和烟一起放在一个纸箱里交给了老汪。
老汪收了东西之后,说马上去省城找领导。两天后回来跟于叔说东西送到了,领导说知道了,让等消息。这一等就没下文了。老汪说领导出差了,要不就是领导开会去了,永远有理由。
后来于叔儿子减刑的事没有任何动静。于叔去问老汪,老汪说领导不办事他也没办法,东西也送出去了,退不回来。于叔这才觉得不对劲,但碍于在工地上抬头不见低头见,也没法闹翻。后来老汪自己辞职走了,于叔再也没见过这个人。
家属们,每次说到烟酒见面礼这些事,我都想多说两句——公职人员有着严格的廉洁纪律和职业禁令,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私下收礼。如果有人让你拿烟酒礼物去“拜码头”“送见面礼”,这本身就已经违法违纪。这种所谓的“见面礼”不是给了领导的,是进了骗子的肚子。
于叔说他后来再在工地上跟人聊儿子的事,只聊好的不聊愁的。“不是怕别人笑话,是怕再遇到第二个老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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